这篇文章最早的题目是《谈谈散文的虚构》,之所以改题目是因为总感觉到“虚构”这个词太刺眼了,并且让我太寒心。这本来是不应该探讨的问题,现在却成了不得不探讨的问题,即使我改了题目,也绕不过去。

       散文最要紧的是应该抒发真情实感,而这真情实感来自于对真实事件的真实感受。如果我们连真实事件都可以虚构,真情实感不就是一句空话,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了吗?孙犁先生说:“所有散文,都是作家的亲身遭遇,亲身感受,亲身见闻。这些内容,是不能凭空设想,随意捏造的。散文题材是主观和客观的实体。”我之所以称孙犁老师为先生,是表达对这位散文大家的尊重。

        也不知几何时,散文可以虚构,竟然成了文学界谈论的话题,并且越炒越热,最后到了七嘴八舌,争论不休的地步。把一些持散文不能虚构观点的机关、单位甚至个人,逼到了把所写的散文特意注明了“非虚构经典”散文的字样。我不认为这是文学的进步,反而恰恰是文学的悲哀。这也让我明白了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假冒伪劣产品那么多,甚至网上买的大都是高仿产品。连反映现实生活的散文都可以虚构了,那现实生活又怎能不出现假冒和高仿呢?只许州官放火,不能不让百姓点灯吧!上行才会下效,我说的上下指的是形而上者和形而下者。   

       其实是“虚构”这个词语运用得不好,有些让人触目惊心。你不能借别人家的东西连一句谢谢也不说,还觉得心安理得,应该如此吧!世界上哪有那么多的应该?年轻时只顾自己吃喝玩乐,从来没有养过孩子,却在老年穷困潦倒之时要求 子女赡养和父母辛辛苦苦供孩子念完大学,却不出去工作,在家里啃老,这两种现象在社会上都认为是“应该”的事情。据说前者有法律依据,后者没有法律依据。在我眼里这都是强盗逻辑和霸王条款。前者应该是子女自愿不应该是强制执行,我知道法律要求必须是强制执行的,我也能理解法律的严密是害怕某些人钻空子,这反而让一些不知廉耻的老人钻了空子。后者应该是父母自愿,也不应该成为义务。父母能教育出那样的孩子,即使想不自愿也不可能。如果这两种现象都应该是应该的话,那我就能理解散文的虚构也是应该的了。因为散文的虚构也被一些不知廉耻的老人和懵懂无知的年轻人钻了空子。

        什么是虚构呢?对于这个问题,我特意在网上查了一些资料。大意如此:虚构是指通过想象和撮合创造的艺术产物,依据生活逻辑,合情合理地构建现实中不存在的事物。情节虚构法包括移花接木、杂取种种、添枝加叶、偷梁换柱和无中生有等。虚构是需贴近真实,具备生活体验和提炼能力的,不是凭空瞎编,而是在真实生活基础上的高度提炼。虚构愈贴近真实就愈奇妙,也就愈能使读者喜欢。但这有一个条件,那就是熟悉生活,有一定的生活体验,有一定的提炼、概括生活的能力的人才可以的。对于初学散文的人来说,应该是切忌虚构的,虚构只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而当散文的写作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和水平之后,虚构也是难免的,并且是必然的,应该的。我认为那应该是散文的虚写和实写,而不应该盗用小说中虚构这个词语,这样难免会引起混淆。可能有的人就是为了想引起混淆,自己可以从中浑水摸鱼。不仅是散文,所有的艺术形式可能都要有虚有实,没有虚实结合,就没有艺术之美,呈现出来也一定不够好看。可虚构不等于是瞎说,因为虚构是虚构,而瞎说是瞎说。虚构是用于文学之美,而瞎说是道德问题,和文学无关 ,即使你把它写成文字,那也是一样的。孙犁先生还说过:“散文写作的主要点,是避虚就实,情理兼备。当然也常常是虚实结合的。由实及虚,或因虚就实。”

       如果把虚构理解成合理想象,我觉得更妥当些,因为散文是需要想象的,尤其是尊重事实基础上的合理想象。我曾经读过一篇文章,说周作人对鲁迅先生在《朝花夕拾》中的许多情节,认为并不是事实的真相,应该是加了合理想象的。我觉得这主要是两人对“真相”的定义不同。即使是当下发生的事情,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看法 ,你能说哪个才是真相呢?更何况是多年后的回忆性作品了。我哥哥也曾经看过我的一篇文章,他问我说的是不是那件事,他觉得有一点点印象。那件事能写出来,说明对我是刻骨铭心的,而我哥哥只是在阅读了我的文章后,仅仅是有一点点印象而已。更何况我们写成作品后,难免会存在自己一些主观上的东西,我认为这种主观上的东西与虚构是不同的,它也应该是一种真实,是一种与客观事实有区别的主观上的真实。另外,散文创作中也有偷梁换柱的手法。也就是将真人真事加以改造更换,使之更有利于表达主题。如鲁迅写《范爱农》,本来在日本东京,就徐锡麟案件,作者和范爱农都是不主张发电报的。但在写这篇散文时,却将自己换成是极力主张发电报的,范爱农是极力反对发电报的,双方剑拔驽张,矛盾尖锐到白热化程度。作者一番偷梁换柱,使文意曲折跌宕,在激烈的矛盾冲突中,人物性格更加鲜明。

       我写散文的时间并不长,但始终秉持着在事实真实的基础上去创作。当然,这种真实是我认为的真实,可能与别人眼中的真实以及事实的真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我在主观上是没有故意歪曲和编造的。与那些打着为了艺术真实的旗号,而故意美化或丑化的散文创作者肯定是不同的。我们在写作散文的时候,在取材方面肯定要精挑细选的,真实的东西可能不会都写出来,但是写出来的东西必须是在事实真实的基础上生发出来的。当然,有时我也会采取一些移花接木的手法,把在不同时间发生的事情写在一个自然段里。如果我要为了追求事实的真实,就可能会浪费几十甚至几百字。这本来不是我要重点表达的主题,因而觉得没有必要,所以就用几个字甚至十几个字一笔带过了。如果有人认为我这就是虚构,那么就算我虚构了吧!我是不反对散文在合理范围内虚构的,但我认为散文的虚构是需要一个“度”的。至于什么是“合理范围”以及“度”的大小,只能是自己把握了,我不想再继续探讨下去。只要拍拍自己的良心就可以了。

       在九十年代初期的时候,我买过一本书。虽然当时我非常拮据,由于太喜欢了,还是省吃俭用地买下来了。那就是美籍华人周励写的《曼哈顿的中国女人》。当时,把这本书定义为散文还是小说,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如果说是散文,书中有许多虚构的成分,明显的与散文的真实不相符。如果说是小说,又是作者在亲身经历和感受后,用第一人称“我”表达出来的,并且有许多非虚构的事实存在。多年之后,这本书被定义为自传体小说,我认为这是非常正确和公允的。小说是允许虚构的,并且是必须要有虚构的,即使小说的虚构也是现实生活真实的反应。尤其是自传体小说,难免会加入了我想要做或者说还没有做到的事情;我想要说,但没好意思说出口的事情,让它在小说中变成现实,甚至可能还有夸大或缩小的成分存在,但散文是不可以的。所以我才会说,对这本书最后的定义是正确的。聪明的读者一定能够读出,如果散文可以虚构的话,那么散文的虚构和小说的虚构也完全是不同的,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也就是我为什么感觉到虚构这个词在散文里出现是刺眼的,很让人心寒的原因了。散文可以虚构的说法往往会给初写散文的人,造成概念上的混淆和误解,从而使他们的散文创作偏离了散文真实的初衷。散文的真实如果被弱化了,那么情感的真实就难免会一点一滴地变成了虚伪,散文就会因为失去了真实性而失去它的重要性和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那就更别提什么所谓的艺术的真实了。

        我不赞同散文可以虚构的提法 ,但不反对散文需要实写和虚写 ,并且认为散文必须要有虚写和实写,而且实写与虚写是相互结合,相辅相成的。这也完全符合中华民族的阴阳学说。实写不可能是像照相机录像机一样,一丝不苟毫无改变的,它必然有我们的主观认知在里面,有附着在真实事实基础上的真挚情感和对生活的美好在里面。字里行间难免会像CBA的篮球那样,由于中间是空的,从而有弹性。而这空不是空洞,而是空白 ,我个人认为散文应该也像诗一样需要空白的,散文同样也是需要诗意的,应该给人一种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感触,这就是散文中虚的作用。正在如火如荼的CBA比赛,如果拍着的是实心的篮球,我不知道那会是什么样子,而那种样子肯定是散文 只强调“真实”的后果。

      《道德经》第二章云:“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我个人认为散文的虚实道理与之相同,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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