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是源于人类客观存在的欲望,但正当享受与享乐主义并不是一回事。享受的本质,是人类通过感性的劳动而唤起的消费欲望和理想的实现。劳动是人类生存的需要,享受是人类对生存的自我确认,也是幸福的特征。因此,享受是伴着人类劳动实践能力及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改进自身内涵和意义。毫无疑义,通过劳动获得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享受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也是正当合理的。而享乐主义错误实质在于,它把享受与劳动、享受与物质生产力水平,享受关涉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诸多客观内在联系,统统割裂开来,单纯从人的生物本能出发,把人生的追求仅仅看成是满足个人生理本能的过程,认为追求感官的快乐是超越时空的,追求物质生活的享受是人生幸福的唯一标准。感官至尚,沉湎于欲望,从而使人的品格被降低到动物序列中。这与共产党人的幸福观格格不人。

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把享乐主义作为人生追求的最高标准和人生价值最高标准,在思想上贪图安逸,追求享乐、不思进取;在价值取向上,把个人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事情多做一点觉得吃亏,待遇稍微少一点,满腹牢骚;在生活上腐化堕落,奢侈浪费。原惠州公安局长洪永林,因受贿罪被二审裁定死刑时,还念念不忘如何享乐,他后悔说:“我什么东西都吃过了,可惜路易十三,这种酒没喝到了”。他惋惜、未住过白天鹅宾馆,表示出去以后一定花上几千元,去租住总统套房享受一下。听其言可知其道德堕落令人吃惊地步。原深圳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兼广州公司经理曾利华贪图享乐,为了实现捞够一千万元后出国过舒适生活目标,不惜铤而走险,大肆索贿受贿,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这些人虽然是少数,但他们扭曲了人生观和价值观,将享乐主义当享受,败坏了党风、破坏了党群关系。

无论何人,生活目标就是追求幸福。幸福是指感到心里满足、愉快、和谐,不伤他人与社会,并愿意为他人和社会付出,从中得到心灵的纯净惟美。而在享乐主义那里,混淆了快乐与幸福的界线。快乐与人的某种具体物质需要或感观欲望直接相关,而人的需要和欲望有其自身的复杂性,有正常不正常、健康不健康之分,不正常不健康的需要与欲望的满足可以引起快乐,但是这与对于人的幸福的实现是不利的。一个人不正常不健康的需要与欲望越多,他就越不容易获得幸福。另外,对快乐的追求还有个节制问题,对需要和欲望无节制的满足,往往导致人的自主性的丧失,使人成为需要和欲望的奴隶,那些因此走上犯罪道路的党员干部,不是丧失了获得幸福的能力了吗!

实际上,因物质需求而满足所产生的享乐感,是人与动物共有的,但精神上的幸福是人类所独有的,而且物质幸福是初级的短暂的,精神幸福才是深刻的持久的。正如著名文学家郑逸梅说的那样:“不与富交,我不贪,不与贵交,我不贱;自感不贪不贱就能常处乐境,心有益”。正确的快乐观应该靠辛勤劳动所得,享受科学、健康、有益、适度的物质文化生活。这样才能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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