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络媒体中经常看到一些段子,就是男女处对象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女方的家里提出要彩礼,这些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很普遍的正常现象。

        在中国,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在任何一个地区,男女双方处对象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女方家里的人都会要一定数量的彩礼,这些都是很普遍的现象。各个地区的习俗不一样,各种民族的风俗习惯也都有各自的不同。据了解女方在结婚前同男方要的彩礼,等到婚后都要带回到新婚夫妇家里去的,作为自己新家生活的后备资金。也许是社会飞速发展和变革的原因,网络媒体中的段子把女方从男方家里要的彩礼,被娘家人用来给弟弟或者哥哥买房买车,或者是给他们娶媳妇当彩礼给花掉了。这些虽然是网络上的演戏,但是有一些视频确实是真实的情况,来到媒体上找节目组给调解。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同样的事情发生,而且还不是个案,因为我也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最后的结果是婚姻也没结成,彩礼还得原数退还给男方,都是一个很悲哀的结局。       

彩礼本来就是一种习俗,绝不是婚姻的筹码,因为在十几年前的县城或者大城市里,或是计划经济时期,男婚女嫁是不允许要彩礼的,只是农村姑娘出嫁的时候要一些少量的彩礼。比如我的女儿是2010年后结婚的,我们一分钱彩礼都没要,还陪送三万元钱的嫁妆,因为我们家住在县城里,没有要彩礼的习俗。如今则不同了,无论是县城里还是大都市里的姑娘出嫁,都要彩礼,农村更是如此,而且数目也不少。但是彩礼就是一种习俗,绝不是婚姻的筹码,娘家人更不能拿姑娘的彩礼去给自己的家里人买房买车,或者干其它用。如果这样做了,那么这个婚姻的性质就变了,成了卖姑娘的婚姻交易了。其实在我女儿结婚时也是可以要彩礼的,只不过,我们感觉那是一种很不好的的习俗,所以,没有必要去要什么彩礼。

        彩礼,是中国自古代就流传至今的婚嫁习俗,是男女双方家庭婚姻约定初步达成婚约时互赠礼金,聘礼的传统习惯。正是因为这种看似合乎人情的行为彩礼,才作为传统习俗保留下来。但是,近些年因为“天价彩礼”引发的社会矛盾愈演愈烈,甚至成为男婚女嫁的一大难题。有的离婚骗子专门也打上了彩礼的主意,那么,已经变成社会负担的彩礼习俗还有必要存在吗?难道送出去的彩礼就是泼出去的水吗?我感觉在当今社会是不允许的,只不过是没有人去追究而已。根据新闻发布的数据,当前因“彩礼”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数达 万人之多。从地域分布来看,人最多的省份是安徽、河南、河北、山东、江苏等地。其中安徽省当前失信被执行人最多,达到1704人,在全国排第一。

        在追退还彩礼的司法过程中,法院在执行过程时,有一部分被告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返还,彩礼肯定是可以收回的。那么有法可依吗?根据我国《婚姻法》家庭编第五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和嫁妆,本该是情投意合的双方给予未来稳定生活的物质支持,也是对方家庭表达真诚的心意,承载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愿景。可是在这样物欲横流的世界上,彩礼被打上评判一方价值的标签,成为法庭上竞相争夺财富,甚至在某些父母眼中,儿女成为博取彩礼和嫁妆的筹码。《民法典》无奈对嫁妆也作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婚姻和夫妻间的感情断裂,不能仅凭冰冷的法条和送上法庭薄的纸张论断,所以法规也只能通过公序良俗稍加约束,制止骗婚等情节发生。特别是女方家里人拿着男方的彩礼给自己的弟弟或者哥哥买房买车,或者当哥哥弟弟结婚用彩礼用的。这样的做法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一但要彩礼的女方和男方因为此事使婚姻破裂,那么女方必须无条件的退还所有彩礼。彩礼只是一种习俗,绝不是婚姻的筹码,更不是结婚的发财手段,在这些问题上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绝对不能用婚姻的彩礼来作为筹码,如果那样做了,这个婚姻不会维持长久的。

        在网络媒体婚姻调解的一档子节目上,看到一位女子和她的男友处了五年的时间,要的彩礼也给了,马上就要结婚了,突然女方的母亲又同女儿说:“你弟弟也处了一个对象,她们家里要***彩礼,咱们家里也没有钱了,你在同你对象多加要***彩礼,如果不给就不和他结婚。”女儿听了母亲的话,没有办法就同男友又提出了这个问题,男友考虑一会儿说:“这个钱我没有了,就是有我也不能给了,咱们这婚就不结了,把我之前给你们的彩礼立即退还给我,不然我去法院起诉你们。”说完就回家了。这个女生当时就无语了,来到节目现场男友把这个情况说给主持人听,在场的法律专家和情感专家给出了解释,这样的婚姻男方做得对,当机立断很及时。同时对女方说:“彩礼必须退还,否则就会被法院的判决,最后追究法律责任。”这个结局大块人心,我个人认为要彩礼的习俗,目前变味了,变成一种恶习了,这是一个很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还有一个现象,就是女方结婚后把男方给的彩礼带回了自己的新家,婆家的人就硬气霸道逼着新娘子把彩礼拿出来,给小叔子买房买车或者结婚用,这些现象都是很不正常的,最后婚姻的结局是可想而知的。所有这些把彩礼当做各种筹码,找各种理由为自己婆家或者娘家他人所用,这都是不合理的,也是错误的。因为彩礼只能属于新婚夫妇两个人的个财产,别人是没有权利支配的。把彩礼当做筹码的婚姻是不可能长久的,即使暂时没有太多的纠结,等到最后还是因此事使婚姻走向破裂。因为用彩礼作为筹码的婚姻,没有真正的感情基础,用彩礼来做筹码根本就不可能牢固,最后只能导致破裂分手……

        至于彩礼问题是否用法规明令取消呢?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明面虽然是传统婚嫁习俗。既是习俗说明是中国人生存至今,对婚姻做出的合乎情理的感情判断,是一种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赠与行为,取消习俗却无法禁止赠与行为。法律法规纵然使民众生活有序,但不能干预大众的感情发展,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官也无法全面考虑每个婚姻感情状况做出完美判断。国家列出此等条例只是对于天价彩礼,攀比现象等恶劣行为进行整治。提倡男方按照当地习俗以及自身可承受的彩礼数目,自愿付给双方,因为天价彩礼造成一方家庭困境,结婚后也难免心生怨怼。婚姻不是男女双方家庭谈判的筹码,彩礼嫁妆更不代表一方自身价值体现,摒弃天价彩礼,用真诚打动对方才是婚前赠与行为的真实意愿。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的更新,社会的文明和人们的精神生活文明都在改变,婚姻是美好的,也是幸福的开始,但是,我认为婚姻中的彩礼只是一种习俗,绝不是婚姻中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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