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文化心理对比一个突出特征:西方人讲规则,中国人讲实效。

        西方人认为,规则是建立公德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必要保证,因此规则就是金刚铁律,任何人,只要触犯必须受到处罚。有时候宁可牺牲局部的成功,也要维护规则的尊严。

       中国人则认为,规则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之一,规则是为目的服务的,因此规则是可以随时改变的,只要能达到实际的效果,舍弃规则没什么大不了。

        两种文化的濡养教育对国民素质的造就结果如何?对比一下国民素质的差异一目了然。

        西方人并不排斥人性的自私,反而他们对私人产权个体人权的强调维护是最较真的,他们所排斥的是为了私利而损害公德。中国人则不然,为一己私利损害公德的行为普遍不受谴责,反而被看成“有本事”而广为效法。他能占的便宜我也能占。就像过马路,前边有人闯红灯后边跟着闯,且还能理直气壮。占了便宜还要找出种种理由以粉饰其合理性,占不到便宜便觉着吃亏。这种极度自私的心理在大众中发酵,必然导致公德不存。中国人到了国外不守公德而遭歧视的例子太多了。

        东周以降,中国社会逐渐进入功利社会,成王败寇成了霸取天下的主旋律,不管用什么手段,坐上龙椅就是正统,据司马迁《史记》所载,整个春秋242年,因夺取皇位而戮死的君主就有39位。父子兄弟,拔刀相向,何其惨烈!如此历史则是由胜利者秉笔书写。玩弄权术成为上流社会的经世要术,皇权政治基本上就是权术政治,世俗社会则广为效法。谁死守规则则被视为教条主义,愚不可及。宋襄公伐楚“兵半渡而不击”成为万世笑柄。

        孔夫子是当时卓有远见的觉悟者,对社会风气的“礼崩乐坏”痛心疾首,穷尽心力谋求恢复周礼,“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他要恢复的是西周社会的道德规范规则秩序,他明白,一个社会一旦失去行为规范,人的私欲会极度膨胀,最后导致国将不国。无奈社会潮流不予支持,他只能徒呼奈何。

        说说“协调”。中国社会潜规则中,最盛行的就是“协调”。所谓“协调”,实际上是针对规则最厉害最有效的杀手,再严肃的法纪,一经“协调”也会扭曲变形。无论什么事,规则上说不通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没有办不成的,哪怕是作奸犯科。古时候叫“有钱能使鬼推磨”。老百姓在这样的人文氛围中早已养成习惯,碰到事不是寻找法律依据,而是想方设法找人“协调”,实际就是钻规则的空子。

        举个眼前的例子:某开发商利用合同欺诈手段,将根本不能住人的楼房顶层计入住房面积销售给业主,待业主发现已经是付款入住之后了,只好诉诸法律。然而,由于开发商能量巨大,潜规则所向披靡,致使这种傻子也能明白的公理硬是被“调解”来“调解”去,拖了4年多没个说法,法律实际成了摆设,你说这“协调”有多厉害?

        前河南省高院院长在被捕前曾对一主持正义的律师理直气壮的说:我知道你没罪,但是我可以“协调”判你罪!果然,律师被这位院长“协调”判刑锒铛入狱,直到院长伏法才得以申冤。

         “协调”如果不是以破坏规则为前提,达到满足私欲的目的,这样的“协调”则是没有意义的。

        基于中国的社会现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着力打造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给人民的社会生活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行为规范,引导人民群众办事找法,遇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政府依法行政,人 民依法行事,社会才能真正和谐。

        什么时候,中国民众也能够把社会行为规则当成金钢铁律,自觉遵守并监督他人,中国社会相对落后的公德现状才会彻底改观。

                                                                                    20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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