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三代是党员!我父亲1927年7月出生,1943年初参加新四军,解放战争初期在北撤时受伤没有随部队北撤,而是留在家乡隐蔽治伤。父亲坚信部队一定会打回来。尽管地主还乡团四处搜寻我军受伤人员,但父亲凭着执着的信仰,拖着残腿与他们周旋,一直坚持到部队打回来,解放了家乡。由于他腿伤不能随军作战,1948年初,父亲从部队回到地方工作,当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多年来,父亲不管做什么工作,都一丝不苟,兢兢业业。他时常教育我们,作为一名党员,不管在何时何地,都要有别于普通人,都要严格要求自己。

  1982年底,我参军入伍。临走时,父亲把我送到县城。登车出发前,他一边给我整理新军装,一边叮嘱我:“到了部队后一定要好好干,争取加入党组织,做一名党员!”父亲的嘱咐,我一直铭记于心。在新兵训练时我积极努力,各项训练成绩突出,入伍训练结束后受到中队党支部嘉奖,后来开始专业业务学习,我同样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被评为优秀学兵。1983年底,我从水兵训练大队分配到水面舰艇部队,成为一名真正的水兵,我在艇上从轮机兵干起,一丝不苟,重活脏活抢着干,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受到领导和战友们的好评。1984年“七一”前,我郑重地向中队党支部递交了入党志愿书,用实际行动接受党组织的考验。这一年,我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成长的道路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近两年时间里,我坚定信心和信仰,没有一丝懈怠,1986年年底,中队党支部认为我经受住了考验,批准我加入党组织,那一天,我面对党旗,举起右拳庄严宣誓……当我把入党的消息告诉父亲的时候,父亲非常高兴。在部队多年,不管是在基层还是在机关,我都牢记党的宗旨,不忘初心,努力工作,先后五次荣立三等功,20多次被评为各级先进。

  2000年底,我转业到盱眙法院工作。进入新的岗位,我继续发扬部队好传统,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诚心待人,严格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20多年来没有迟到早退过,没有违犯各项规章制度,多次被省、市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特别是在法院开展的三年解决执行难活动中,院领导安排我到执行局从事刑事罚金和非法所得案件执行工作。工作中,我秉承和发扬退役军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迎严寒,冒酷暑,千方百计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两年多时间,共执结刑事罚金和非法所得案件近1000件,标的到位2300多万元,做到了既让刑事犯罪人受到刑事处罚,又让他们在财产上得不到好处。

  行动是不言的榜样。在我的感召下,我的爱人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在2009年光荣加入党组织。通过我们夫妻言传身教,女儿在工作单位同样严格要求自己,任劳任怨、勤奋工作,也于2018年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自此,不仅我们一家三口都是党员,而且一家三代也都成了党员,这不但是我们家的荣耀,也是爱国爱党信仰传承的体现。我父亲已经过世,我传承我父亲的遗志: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还将和我的女儿一起永远铭记先辈们的丰功伟绩,发扬光荣的革命传统,坚定信仰,对党忠贞不渝,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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