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告诉我们,无论什么朝代,无论什么年代,无论什么社会,都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着贪官污吏。一个国家,一个集团,一个党派,治理得好一点,贪官就少一些;反之,贪官就会多一些,甚至造成整个统治集团、统治阶级的腐败。这绝非危言耸听。

如何惩治贪官,惩治贪官有没有成效,主要看帝王、君主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决心;看百姓对“官阶层”的满意程度。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在惩治贪官这个问题上,是出了名的“狠”。具历史资料记载,朱元璋对贪官污吏,除去用法典规定的“五刑”外,还常常法外用刑,包括抽筋、挑膝盖、剁指、剁脚、剥皮等酷刑。如此惩治贪官污吏,朱元璋可谓是有史以来的第一人。在这个问题上,朱元璋真可谓是一代明君。

毛泽东曾经指出:“治国就是治吏!……如果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国家还没有办法治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杀张子善、刘青山我讲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问题若是成了堆,就是积重难返了啊!崇祯皇帝是个好皇帝,可他面对那样一个乱摊子,只好哭天抹泪地去了呦。我们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决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不过,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

人命关天的事,固然要慎重,不可轻易言杀。然而,对于那些贪污受贿财产数额巨大、波及面广、影响极坏、民愤极大而又证据确凿的,理应实行严刑重典。首先,他们侵吞了国家的巨额财产,剥夺了个人的财务(不得不去行贿和以财务回报恩情不可等同),使国家和个人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对其抄家、没收,财产充公,挽回损失是完全必要的。其次,他们贪污腐化,带动同僚攀比,祸及百姓,影响极坏而且极大。对其施以重刑,可以阻止同僚效仿,防治腐败的蔓延,安抚民心。再者,对贪官施以酷刑,以儆效尤,可以使腐败的肌体腐化败坏程度得到有效控制,防治“李自成集团”的出现。所以,对贪官的手软,就是削弱统治集团的可信度和号召力,就是对百姓的愚弄,就是最大的不公。

毛泽东对贪官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态度坚决,决心大,措施得力,百姓拍手称快。不然的话,就会有许许多多的贪官继续腐败下去,扩散开来,并且会更加肆无忌惮,穷凶极恶。“杀鸡给猴看”是一个十分浅显的道理。大家也常说,是一个很有震慑力的简单可行的措施,是一个十分有效的控制腐化进程的办法。改革开放以来,腐败问题日益严重、突出,引得百姓大为不满。起初,出现了腐败问题,发现了一些贪官,没有正视这个问题,而是绕开实质空谈理论。在理论上说什么是腐败“现象”、个别问题,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的。在行动上没有采取严厉措施,姑息养奸,致使腐败的进程越来越快,腐败的程度越来越深,侵入了肌体的每一个细胞。关于大多数问题,要从两个角度来看,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说共产党员总数的大多数是好的,这应当是正确的。因为不能掌握大权的是大多数,掌权的只是少数。近年来,“落马”的贪官几乎每天都有被媒体披露的“典型”,藏匿国外的贪官也被纷纷追回绳之以法,这就是例证。有些侥幸逃脱检查的贪官在被查之前已经退休或者亡故,现在披露的绝大部分是有相当级别的官员,那些低一些级别的贪官队伍是庞大的,是绝对不可忽视的。难道说真的到了“卫星上天,红旗落地”的程度才承认腐败的存在和腐败的巨大危害吗?好在现今已经把惩治腐败提到了重要的日程上来,也下定了很大的决心,并且取得了很大成效。如此坚定的坚持下去,共产党才有希望,国家才有希望,人民才有希望。

怎样坚持下去并取得更大的成效呢?说得“血乎”一点,叫大开杀戒,说得稳妥一点,叫依法治贪。一个人犯了法,应当适用什么条款就执行什么条款,决不可枉法。该杀的杀,该无期的无期,决不可姑息。毛泽东说的“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是很有道理的。鸡被杀了,猴子自然会胆战心惊。猴子在吸取了鸡被杀的教训后,不再跳跳钻钻,不再继续作恶,自然也就不会被杀了,这岂不是救了他们?所以,对贪官施以严刑重典是完全必要的。

毛泽东说,“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这就是毛泽东的决心,这就是毛泽东的手段,这就是毛泽东的胆识。防腐治贪,没有毛泽东那样的决心、手段和胆识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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