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的《工人日报》报道,甘肃省71岁的农民工张忠讨薪895天,连胜三场官司,却没有拿回一分钱。法院的理由是: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张某某无法联系且逃逸,不具有偿还能力。张忠等人又找到当地相关的政府部门,结果是一推再推,没人管,结果是不了了之。官司虽然赢了,但没有得到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还搭上了起诉费,这跟没打官司、跟打输了有什么区别?

  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器中主要的专政工具。法院是说理的地方,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殿堂。这样一个应当维护人民利益的部门,这样一个具有绝对权威的专政机关,对欠钱的包工头都束手无策,普通的平民百姓又有什么办法呢?看来,这些农民工的期待只有落空了,只好认“倒霉”了。

  过去有一句话,给封建衙门下的定论是“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共产党领导下的法院叫做人民法院,是为老百姓撑腰的地方,不会沿袭封建的衙门作风。可是,你却经常听到有人在叙述自己亲身经历时,告诉你他把事情办成是如何“找人”、“托人”、“求人”的,是如何给经办人“攮钱”、“送礼”的。有人在讲述官司是怎样打赢的之后,总结了点滴“经验”,深有感触的说,有理没钱也白扯,不“打点”、不“表示”、不送礼、不求人,官司照样打不赢。即使是你赢了,办案人也以种种借口推拖你,不给你认真执行。你赢了官司也还是“甘瞪眼”。

  像这样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的例子,人们见得多了,自然也就麻木了,见怪不怪了,其反映就四个字:“不足为奇”。之所以见怪不怪,说“不足为奇”,是因为这样的事情太多了,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既然是这样,法院就是法院,何必再放上“人民”二字呢?放上了“人民”二字就是枉称了。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医院等这些带有“人民”二字“招牌”的是毛泽东时代的产物,是我们共产党执政下的中国的一大特色。还有一些部门虽然招牌上没有“人民”二字,但是其称呼有时也被冠上“人民”二字,如人民邮电、人民电业、人民邮政、人民广播等等。这种称呼的意思是说,政府是人民的,法院、检察院也是人民的,共产党领导下的所有部门、机构都是人民的,是人民自己的事业。这些部门,这些机构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不是为“钱”服务的,更不是为“权势”服务的。

  近日闻得,家乡有几户农民兄弟卖粮,已经好几年了,也没有收回企业主当时欠下的粮款。有的想起诉,被知情的“明白人”劝阻:拉倒吧,他眼看就倒闭了,执行不了,白搭起诉费!一些农民一年到头,就指着这点粮款生活,怎么活?谁给做主?

  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的宗旨。坚持这个宗旨,历来是不同时期、不同年代所一再强调的。当年,在一些解放区成立的苏维埃政府,其性质就是人民政府。这个政府能够真正为百姓办事、为百姓做主,受到了人民的拥护和爱戴。后来的土地改革、打土豪、分田地以及镇压反革命等等,人民群众真正体验到了人民政府、人民事业为人民的益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腐败蔓延开来的时候,一些部门、机构的官员做得如何呢?人民还信赖你这个带有“人民”二字的机构和部门吗?当人民群众受到委屈时,不找人民政府找谁呢?现在进行的“不忘初心”教育把这个问题又提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再一次受到了人民的赞扬和期待。

  法院有这种腐败现象,其他部门也有。搞“不忘初心”教育,人民群众是十分欢迎的,一些官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经常想一想你当年举起右手的时候,誓言是怎么说的,你做到了吗?有没有愧对共产党员这个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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