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小型私营企业,经常是早晨下达的命令,晚上就修改了。这就是“朝令夕改”。当然,“朝令夕改”是比喻“令”的“寿命”太短了,对“令”修改得太快了。

早晨下的命令,到了晚上又修改了,这变化也太快了。那为什么要“朝令夕改”呢?只有一种解释:早晨的命令不合适,不恰当,不适用,也许是有错误,也许是荒谬的,也许是有“先天不足”的地方。其实,就是不便执行,不宜执行,不能执行。执行了,就会出现差错;执行了,就会错上加错;执行了,就会造成损失,甚至是很大的损失。

“朝令夕改”,也许是因为在人命关天的问题上需要慎重考虑;也许是刚一执行就发现了错误、弊端、偏差;也许发现了必须堵塞的漏洞……等等。也就是说,先前下达的命令还不成熟,必须停止执行,所以就进行了修改。

之所以出现“朝令夕改”,它的前提是决策者有些随心所欲,也就是百姓们常说的“想一出,是一出”。这样的决策者,仅凭自己的一时冲动和主观臆想,其行为过于随便,对所做的决定、决策、命令根本没有进行必要的论证,没有征求他人的意见和主张,便急于发号施令。也可以说,其原因是主观主义在作祟,是主观愿望背离了客观实际。

考虑的还不成熟,这说明是考虑的不具体、不周到、不完善。不完善、不周到倒没有什么,可以再进行必要的调查、论证、求证,等等。问题的关键出在了轻易、轻率地下达了执行的命令,这是主观主义表现出来的致命的要害问题。由于决策者的随意、轻易和轻率,下达了执行命令之后,在执行或操作的过程中,致使漏洞、缺陷、不足很快表露出来,甚至造成了损失,产生了事与愿违的结果,不得已再进行修改。如果是小事,尚可弥补;如果人命关天,掉了脑袋,还能弥补吗?

有的时候,先前制定的命令,还没有来得及具体执行,就又修改了。这样犹豫不定的决策同样是有害的。它虽然不是在出了问题以后进行修改的,但是由于它的犹豫不决,给下属、给执行者造成了一种“说不定还要修改”的错觉。长此下去,这种错觉就会导致执行者在态度上的犹豫和在思维上的怀疑,就是因为这种犹豫和怀疑,致使在执行过程中错过了良机。所以说,从另一个角度讲,“朝令夕改”也是贻误战机的主要原因。

在两军对垒过程中,贻误战机意味着什么?本来可以打胜仗,结果没能如愿,有时甚至会败给敌军。在战场上是这样,在商场上会同样如此。

一个领导者,一个领导集团,在形成决策之前,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工作,善于听取来自于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必须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必须经过验证是可行的,方可做出决策,方可下达执行的命令。不然的话,就是“异想天开”,结果是“欲速则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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