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或消费,购物者或消费方向商家索取发票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作为商家,主动向自己的客户提供有关发票票据更是一种遵纪守法,讲求诚信的举动。可惜,消费者常常忽略了这个必要的程序,而商家能不开票则尽量不开票,能用收据代替发票尽量用收据代替发票,反正能将一部分税金转化成利润,则尽量转化成利润。于是,国人很少有纳税人的意识,也就少了公民的心态。只有在讨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人们才对税有感觉,而对社会上的腐败,只停留在道德义愤的层面。本人不是税务工作者,也非社会活动家,在这方面能够做的,就是在每次购物或消费的时候,都向对方索取发票,以此保证向国家交税的诚意,或可保证国家的一份微小的税收。每当我有此动作,周围就会有人会问,你要报销?弄得我不得不解释一番索取发票的两重意义,一是发票是国家税收的一种凭证,不要发票,国家可能就少了一份税收;二是发票是个人消费的重要证据,万一所购物品或消费出了什么问题,发票可以从法律上说明一些问题。人们对于第二重意义认可的程度大大超过了对第一重意义的认识,一些朋友要发票往往冲着第二重意义而去。即使这样,也算是为公民意识作了一点宣传。
     然而,有一次和一位朋友吃饭后,为索要发票问题,却听到了一种不同的观点。对话好像是这样的。
     我对服务生:买单。请开发票。
     朋友问:为什么要开发票?
     ——不是为了报销。而是为了让我们的一部分消费以税的形式交给国家,别都进了老板的腰包。
     ——为什么要交给国家?为什么不让进老板的腰包?
     ——嗯?这还要解释吗? 
    ——交给国家有什么好?交给老板有什么不好?交给了国家,而那些贪官们正是将国家的钱贪污、浪费、据为己有,而这些老板却在为社会做贡献,他们至少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养活了一部分人,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我默然了。按常态,我完全可以从我掌握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知识从分析社会结构的高度进行雄辩,可以从三峡大坝、高速公路扯到航空母舰,但是我没有。因为朋友并不是要和我讨论什么理论,她只是说了一个现实中的问题。国家的资金干什么用了,私营企业的老板对社会有多大贡献,这其实都是另外的问题。一个铁定的程序和事实告诉我们:我们的财政税收除了用在国家的基本建设以外,还有一项重要的用项,就是要养活一群掌握权力的人,并且这些人支配和操控着国家的各类资源,他们叫公务员或者是官僚。这些人谁来监督?政治体制改革恐怕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当然,目前的发票该要还得要。但是一提及发票,就会想到税收,就会想到财政,就会想到政府官员,就会想到社会腐败…… 作为一个有公民意识的人,他尽可以努力去做好一个公民,但想到现在法律上对贪污受贿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官员处以极刑竟然还有不少争议,真免不了“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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