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名片:陈先岩,男,中共党员,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曾担任社区民警十六年,现为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也许是十六年的“片警”生涯,在他身上留下了太深的印记,当了“英模”的陈先岩,说话间仍然满满的本色:“做一点小事,让百姓多一分安宁,我舒坦。”

他让一个社区变了样

1994年初,31岁的陈先岩从部队转业至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虽然他对自己即将成为一名社区民警有了心理准备,但当他第一次踏进八大家社区时,心还是被猛地撞击了一下。

这是怎样的一个地方呢?一幢幢陈旧的楼房,一个个塞满自行车的楼梯道,一张张写满怀疑的面孔……送他赴任的局领导满怀期待地说:“这个小区建成时间早,外来人口多,治安状况差,但正因为难,才能够锻炼人。小伙子,有没有信心哪?”

在部队“熔炉”里历经千锤百炼的陈先岩,平静而坚定地答道:“请相信,我会把根扎在这个地方的。”

当好社区民警的前提是熟悉人头,但说来容易做来难。大多数居民白天上班,家中无人,他只得利用中午、晚上和节假日上门调查,有的要跑几趟甚至十几趟;遇到有误解、不配合的人,还得磨破嘴皮作解释;深夜,当居民们沉入梦乡之时,他却在灯光下一笔笔地整理资料……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近一年的调查,陈先岩整理出了一套容寄、暂、常住人口3大类,兼顾人口、宗教、治安、计划生育等9种共100本计150多万字的户情、社情资料,他成了认百家门、知百家情的“活字典”。

1996年,陈先岩为了让找他办事的老百姓少跑点路,将一座淘汰下来的收费亭修复后安放在社区中心位置,无论是冰天雪地,还是盛夏酷暑,他都坚持每周一、三、五上午和晚间,每周二、四、六下午到亭办公,把服务送到辖区群众的家门口。“陈先岩就是咱们社区的‘110’。”人们这样评价。不久,该服务亭在全省推广演变为社区警务工作室,陈先岩也由此成为我国社区警务最早的实践者之一。

刑满释放人员陈黎勇很长时间没能找到合适工作,一度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念头。陈先岩听说后,主动替他找店面、跑工商、办税务,终于帮他开起了“黎勇肉店”。现在,他每天能卖出一头半猪肉,并娶妻生子,他常说:“没有陈警官,就没有我陈黎勇的今天!”

16年来,陈先岩义务照顾孤寡老人14名,帮扶困难家庭22户,扶持4名学生完成学业,累计资助金额16多万元,其他好事更是无法计数,群众送来的锦旗已经多得让警务室的墙壁再也挂不下。

陈先岩不仅是个“实干者”,更是一个“巧干家”。他在社区内提出了“一月三块三,日日保平安”的口号,发动群众出资创安。组建了“夕阳红”治安巡逻队,利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辖区治安。严密的社区防控网带来了社区治安的良性循环。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视察组的领导视察八大家社区后,对陈先岩说:“全国的公安民警如果有一半像你这样,我们就可以睡安稳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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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推动了一部法律的修订

陈先岩把百姓装在了心里,百姓也没有忘记他。他先后当选江苏省党代会代表、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2003年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在2008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又光荣地当选为主席团成员。2009年5月,他被提拔为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副政委。

荣誉多了,地位变了,可陈先岩的百姓情结没有变,他的心始终牵挂着最基层百姓的冷暖与悲欢。

2006年的一天,一则火灾新闻震憾了他的心:一对农村新人在结婚前夕,婚房被一场大火化为灰烬。细心的陈先岩开始关注农村的消防状况。经网上查询,他吃惊地发现:全国每年发生的火灾中,60%发生在农村,丧生人员也大多在农村。

这一现象引起了他的思考。他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农村不少地方用于灭火的水塘因土地开发被填平,即使通上自来水也没有消防栓。同时,由于农村没有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等城里的消防人员赶到时,往往为时已晚;而且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留守的只剩下老人和孩子,根本无力灭火自救。因此一场大火过后,往往是财物烧尽,人员伤亡惨重。

农村的消防状况,深深牵动了陈先岩的心。他查询了1998年施行的《消防法》,其中规定,消防机构只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设立,而基层的派出所没有消防管理的职能。

陈先岩认为,要想改变农村消防现状,只有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对现行的《消防法》进行修订,而自己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责无旁贷。

2007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陈先岩提交了《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增加农村消防投入的议案》。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陈先岩,又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大农村消防装备投入的议案》。

2008年4月16日,正在社区的陈先岩接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邀请函,请他来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因为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审议修改《消防法》的修订草案,并让他做好发言准备。

陈先岩兴奋不已,他花了5天时间,到农村和消防部门做了一次详尽调研,并专门征求了消防专家的意见,写成了一份6000多字的发言材料。

4月23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湖北厅,陈先岩作了30分钟的发言,而会议规定的代表发言时间只有15分钟。但没有人打断他,因为他那极富同情心和责任感的发言打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

2009年5月1日,修订后的《消防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八条将适用于“城市”的消防规划修改为适用于“城乡”。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在法律层面上保障了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同时增设了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一个基层人大代表的议案,推动一部法律的修订,我真切感受到,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步伐,离自己是如此之近。”陈先岩无限感慨。

如今,这位老“片警”虽然已临近退休,但他没有停下奔忙的脚步。除了悉心指导“接班”的年轻民警,他还经常应外地公安机关邀请,前去传授工作经验。而这一切,都是因为,在他的血脉之中,流淌着割舍不断的百姓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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