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杂文呢?有这样一种关于杂文的解释我比较同意--杂文是文艺性的社会论文。

  杂文首先是论文。但不是硕士、博士们毕业答辩时写的或者某个专业刊物上发表的那种专业论文。杂文是社会论文,杂文议论的是社会性的大事小情。

  杂文也不是一般的议论文,杂文是具有文学艺术性的议论文。所以杂文也是文学作品的一种。

  据说杂文的概念是鲁迅先生提出来的。所以,杂文的样式应该以鲁迅先生的杂文为范本。下面谈谈本人对杂文的一些认识。

  杂文要有思想性。就事论事的杂文至少不能算是好杂文。杂文是要说理的,否则就不叫论文了。杂文说的理未必都是大道理,小道理也能说。但无论大道理还是小道理,都要以深刻的思想为基础。想得越深、越广越好。宇宙、天地、宗教、人与自然、性、社会、家庭、政治、文化……等等,这些都应该大想特想。这些之间有哪些必然的联系也要想。好的杂文应该是以“大道理”为基础的,也就是以深刻的思想为基础。想不到必要的高度自然讲不了大道理,即使讲小道理也往往经不住推敲。

  杂文要有逻辑性。论文三要素:论点、论据、论证。虽然杂文作为文学作品不像专业论文的写法那样“八股”。杂文的论点可以在题目中提出,可以在文中提出,也可以最后提出,甚至可以隐而不提(留给读者自己提出)。但杂文的论证过程也要逻辑清晰、层次分明,抽丝剥茧般地摆出自己的观点、说明自己的道理。杂文的论据最能体现它的文艺性。可以是一个小故事、一个小笑话、一条谐后语……甚至可以是一个梦。贴切生动、风趣幽默的论据很能增强杂文的可读性。论证过程就显得尤其重要。再引人入胜的论据如果不能顺利导出文章的论点,或者给读者有牵强附会的感觉,该篇杂文也不能算是成功的。

  杂文要有文学性。文学语言是形象语言,所以杂文语言也要是形象化的生动描绘。抽象地说理是杂文所忌讳的。寓道理于形象,幽默风趣、泼辣犀利几乎是杂文的商标。所谓“嬉笑怒骂,皆成文章”。风花雪月不属于杂文。杂文要求言简意赅,所以杂文应以短小精悍为追求。长篇大论也不是杂文的风格。手法上,常见的好杂文往往从一件司空见惯的平凡小事说起,从这个小事中发掘出一般人没有想到的问题,生动形象、顺理成章地说出一番眼下人人关心的大道理来。个人认为,这样的杂文应该算是好杂文。

  杂文要有时效性。杂文基本上是一种“短、平、快”的文章。鲁迅先生就很强调杂文的“战斗性”。既然是战斗,快速反应就很重要。不能让“敌人”都跑得无影无踪了你这里子弹还没装好。等你放出枪来大家会觉得莫名其妙,反应了半天才想起来你要打的是那个“人”,而那个“人”早就跑回家去抱着老婆呼呼大睡了。这样的枪即使放得再漂亮其效果也是要大打折扣的。

  综上所述,杂文要有思想性、逻辑性、文学性和时效性。其中思想性是基础,没有思想性的杂文是没有生命力的。时效性又决定了杂文并不是一种容易驾驭的文体。杂文的取材包罗万象,上至世界和平,下至夫妻吵架,几乎所有的事物皆可入文。杂文的征引、用典也是包罗万象,新闻时事、逸事趣闻、历史掌故、经典词赋,无不可以信手拈来为文所用。引用的恰当与否几乎是杂文艺术上成败的关键。这就要求杂文作者时刻准备着。不能一个题目出来了,你再去绞尽脑汁地苦思冥想、搜肠刮肚地觅故寻典。这样作出的杂文或者思想不够深刻,或者引用不够贴切,或者那个题目早已回家呼呼大睡了。

  所以说,写好杂文并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