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代有一位曾经旗帜鲜明地呐喊出“法治”思想的法家圣人,他就是被时人和典籍称之为“慎子”的战国时期法家人物慎到。 

  慎到(约公元前395年-315年),战国时代赵国人。学者考证,认为他应卒于公元前315年齐宣王时代,即我们所熟知的南郭先生“滥竽充数”的年代。然而慎到却不是滥竽充数之辈,他是那个时代货真价实的“学霸”式思想传播的“吹鼓手”。早年他曾“学黄老道德之术”,后来成为法家重要代表人物。也有人鉴于其道法结合的思想倾向,称之为道法家。 

  慎到作为“官学者”,长期在齐国临淄的稷下学宫讲学,对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起过重大作用,曾著有《十二论》、《慎子》四十二篇,早佚。现仅存《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知忠》《君臣》七篇。表面上,慎到主张因循自然、清静而治与以法治国是矛盾的,实际上,慎子的意思是在法治的基础上依照事物的本性,顺其自然,法也必须遵循自然本性。很明显,慎到的思想是老庄道学与法家的合流。 

  慎到说:“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天道”的概念,在《慎子》一书中具有普遍意义。因循天道,即按规律办事,慎到认为只有因循自然,才会长久。该思想属于道家范畴。 

  慎到与老子、庄子都崇尚自然,其出发点相同,但他们的归宿差之甚远。老子看到自然的伟大,鼓吹“绝圣弃智,复古归朴”,庄子在“完美自然”的前提下,对人类社会充满绝望之情。中国哲学史上的道家体系,从慎子开始,走上了积极干预社会的道路。慎子以“因循自然”的哲学体系,在政治上提出较系统的法、术、势理论,为法家政治理论增添了许多新鲜血液。他把法家所主张的“法”和道家所主张的“道”或“理”等同起来。道家认为人君在“道”面前只能“惟道是从”“无为而治”。慎到则认为人君在法面前也应“事断于法”“无为而治”。这既是他的法律观所导致的结论,也是他的国家观所导致的结论。 

  人治还是法治,是先秦政治思想的焦点,基于“贵势”理论,慎到鲜明地主张法治。他认为“国家之政要,在一人心矣”。保持人心之平稳与和谐,对于维护国家系统的稳定有关键意义。要达到这个目标,慎子认为唯一的办法是实行法治。“一人心”是法治的本质。慎到明确指出人治是一种最大的“私”。 

  慎到的立法原则,是他的哲学思想的社会化。立法要遵循人性的私利,是一条原则,但法不能满足一切私利,慎到的又一条准则是“立公去私”。“公”具有一般意义,高于君主利益。为了保证人们能“立公去私”,奉公守法,慎到提出“分”的概念,即分清职守,不得逾越。这样所有的臣民都被法分解成特定的个体,“法”是唯一的联结纽带,便于君主控制,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同时,他还非常重视法律的治理作用,认为“治国无其法则乱”。贤明的君主治理国家,只能依靠法治,不符合法治的言论,不盲目听信;不符合法治的功劳,不能算作功劳;没有功劳的亲戚不能委任官职。实行法治不能遗忘自己所亲近的人。 

  “官不思亲,法不遗爱”这句名言,成为后期法家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 

  慎到认为国君要想实行法治,就必须掌握能使法令得以贯彻执行的权势。当然,这就是“君主集权”。他用“腾蛇游雾”“飞龙乘云”作比喻说明君主实施法治必须借助权势这个先决条件,否则法治是无法实施的。“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没有权势和地位,再贤明的人也不能使不肖的人服从管理。慎到尚“法”重“势”的思想是其法治思想的主要特点之一,反映了早期法家重势派的特点,此观点当然不能和今天的民主法治思想同日而语。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矣,舍法以心裁轻重,同功殊赏,同罪殊罚,则怨之所由生也”(《慎子·君人篇》)。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代,慎到就在其著作中论及了法治的优点和人治的危害,他认为君主如果舍弃法治而以个人意志(即人治)来裁定赏罚,那就会产生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的现象,怨恨就会油然而生,国家因此产生混乱动荡。 

  然而,法治与民主同行,专制与人治联姻,从魏国《法经》算起,中经汉唐宋明,直到满清的《大清律》,在几千年的“朕即国家”的家天下时代不可能存在真正的法治社会。但慎到的批判人治,提倡法治的萌芽思想已让我们叹服。何况,今天我们法治社会建设也依然在路上。 

  追忆历史法治思想演进的轨迹,追慕先贤圣哲人物的思想脉搏,虽幼稚却率真,虽模糊却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