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原出于《左传》名篇《郑伯克段于鄢》。该篇所记史实是春秋初期发生在郑国宫廷内部的一场政治斗争。在这场兄弟骨肉相残的斗争中,作为兄长的郑庄公眼看着自己的弟弟共叔段积蓄力量,准备武装政变而佯装不知,当大臣禀告他时,他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就这样,庄公直等到“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时,才一举击败了共叔段,应验了他当初说的话。从此,“多行不义必自毙”既是人们对“多行不义”之人的咒语,也是“多行不义”之人“必自毙”的逻辑法则。

      令人深思的是,从古至今,“多行不义必自毙”确有一些消极影响。如,在黑恶势力面前,那些弱者往往用“多行不义必自毙”来宽慰自己,致使黑恶势力越发猖獗。虽然最后的结果是黑恶势力逃脱不了“必自毙”的可耻下场,但是,“不义”的事干得太多了,历史的代价太大了。

      由此联想到反腐败问题,那些落马的腐败分子,在他们因“多行不义”而“自毙”的过程中,难道没有一点蛛丝马迹吗?没有人察觉吗?我看不尽然,多数情况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人们普遍的心理是“多行不义必自毙”,反正脚上的泡自己走。如果发现苗头就马上给予提醒,或采取组织教育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不义”的事情有可能得到制止。这不仅使党和国家少受损失,而且还可以保护一批干部。

      两千多年前的郑庄公为了争夺统治权力,以“多行不义必自毙”的理念纵容其弟叛乱,来达到除掉政敌,巩固自己统治地位的目的。今天,我们为了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绝不能看着自己周围的同志“多行不义”而“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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