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五十年代,辽东某农村,一妇女上山采菜,被人强奸。妇女跑回家后报警,公安下来调查。根据受害人描述,警方初步掌握了罪犯的年龄、身高、衣着及体貌特征。公安局办案,向来依靠群众。在走访群众时得到重要线索:事发后,有人看见邻村村民朱五从发案山上走下来。

警方立即到邻村,经调查得知:朱五,光棍汉,四十三岁,平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经常偷鸡摸狗,曾多次爬墙头,偷看妇女上厕所,是村里出名的二流屁、“千人烦”、“糖朗子”(当地对爱调戏妇女的男人的蔑称)。村里人得知警方调查朱五,异口同音:一定是他干的!

警方立即拘传朱五,发现他身高、体貌特征与受害人反映情况基本相符,衣着也与嫌犯极其相似;叫来受害妇女辨认,妇女一口咬定:“就是他!”

尽管朱五不承认犯罪,但人证、物证俱在,村民众口铄金,于是认定他就是犯罪嫌疑人,带回县里审问。

案情似乎很明朗,对大家公认的赖皮朱五,警方使用特殊手段,很快达到目的。朱五百口莫辩,尝尽苦头,不得不招认“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朱五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发配到康平监狱劳动改造。

    三年后,在上次发案的山上又发生一起采菜妇女被强奸的案子。

由于在同一地点恶性案件再次发生,引起警方重视,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限期突击侦破。根据歹徒被受害人咬伤手指这一线索,经过排查,很快锁定本村鳏夫石六有重大作案嫌疑。

审讯时,没费什么劲,石六就供认了犯罪事实。审讯人员见石六目光闪烁,敏锐地察觉到他一定还有隐情。经深挖细抠,石六交代出一个令警方震惊的情况——三年前那件强奸案不是朱武干的,是自己所为。在警方再三询问之下,石六交代了一个重要细节——作案时女方穿着绿色的花裤衩,与受害人情况吻合;而朱五在逼供时说的是红裤衩,警方当年急于破案,认为朱五为了免罪故意讲错,对此关键情节并未引起重视。审讯人员还注意到:石六年龄、体貌和朱五竟十分相似!

现在摆在公安面前的事实是:石六作案,朱五顶包,李代桃僵。三年前的案件是错案。

怎么办?公安局头疼了一阵子。按理错案应立即纠正,朱五应平反释放——可这样一来,就得牵连很多与此案有关人员。朱五是出名的混子,一旦耍起赖皮要赔偿,成天跑公安局来闹,那更是天大的麻烦。经多次开会研究,根据朱五在当地臭名在外,村民皆欲除之而后快,特别是有了“强奸犯”的恶名声后,连其兄弟亲属都避之唯恐不及等一系列情况,决定将三年前案情隐而不宣,让其随时间慢慢淡去。

强奸犯石六被判了十五年,判决书上对其曾犯过的累案只字未提。

朱五背着“强奸犯”的罪名,一直在康平监狱服刑。由于心中冤屈,他总在不停申诉,每当换了看守,都要唠叨不休,但始终无人理睬。

一晃十年过去,有个即将退休的老狱警可怜他,向他透漏消息:那件案子有人承认了。同时劝他:你知道就得了,这么多年都过去了,眼瞅着就期满出狱,不要再瞎告了;弄不好再多判几年就不上算了。

狼关在笼子里久了也会驯服。此时朱五已五十多岁,早就被日复一日的重体力劳动磨钝棱角,内心极其渴望重获自由;见再有二年就能出狱,不愿再生枝杈,就暂时认命,俯首帖耳好好表现,停止了申诉。

    十二年刑期终于结束,朱五出狱回到老家。一天他找到我(他是我远房亲属),给我看了刑满释放书和十二年前的判决书,对我详细讲了蒙冤遭遇;要求我给他写申诉信。当我的面,他也诚恳地检讨:怨就怨自己年轻时名声太臭,没一个人帮着说好话,都希望把他抓起来;那天鬼使神差出现在山上,还和石六穿一样的衣服,两人长得又很像……说完叹了口气:“这不是天灭我么?”

出于义愤和怜悯,我决定为这个有十二年牢狱之灾,孤独无助,身材佝偻,齁喽气喘、头发花白的老人达成心愿,尽管他名声很差。当时正值文革爆发,当权派被打倒,造反派横冲直撞,全国搞大串联,武斗愈演愈烈的混乱时期,哪有人管这陈籽麻烂谷子的破事?可以想见,农村老头朱五拿着申诉信处处碰壁的情况。即使投给某机关部门,恐怕也被人不屑一看,当作废纸扔掉!

几年后,背着“强奸犯”罪名的朱五得肺癌死去。六十多年前的冤案和不被世人待见的他一起被埋进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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