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前些日子,马未都先生在一次电视台的访谈节目中说,汉语中的一些词汇在流传和使用中,常常会背离了它原始的初衷,有的甚至走到与之意思相悖。比如大家常用的“无奸不商”这个词,其实当初的意思是:在商业运作中要有一定的信誉。古代粮食的交易是用斗作为计量单位的,用斗量完粮食之后,卖方要稍稍多给一些,在盛满的斗上再增加一点,让斗的平面上面上隆个起小小的尖,因此叫“无尖不商”。意思就是没有诚信,不互惠互利,就作不成买卖。后来在漫长的使用过程中这个词演化成了“无商不奸”。

  当时听了此番议论觉得很有意思。但是后来越是仔细琢磨,越是觉得回味无穷。

  首先,从汉语的文字上看,“无……不……”是链接用词,是凡是“什么”,必定是“什么”的肯定语。两个词在这点上是一样的。“无尖不商”和“无商不奸”除去这两个字,在口语中就剩下了奸(尖)和商两个音的三个字。“奸”和“尖”的发音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在正常的语态中也难有什么不同。不同的“音”却有不同的“意”。“尖”在这里表示的是信誉、厚道、利益共享的意思;而“奸”的意思是奸诈,无诚信。而这个“商”字,同音同字,放在两处却也有各自不同的用途。“无尖不商”的“商”是指一种运作,是动词;而 “无商不奸”的“商”字,可以是名词,指的是人、商人、奸商。想不到剩下的这三个字中竟有:同音不同字,同音不同“意”,和同字不同“解”的三种情况。不想这几个字中竟蕴藏着这么多的奥妙。

  再说,对于经商中“尖”和“奸”的评价,也很值得推敲。“尖”和“奸”古已有之,且有许多的议论。明、清之际,京城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其中商业就有很大的发展,期间就涌出很多商家,但是能够流传下来的,最终被称之为“老字号”就所剩不多了。除了老字号有拿手绝活之外,其在商业运作中的公平交易、诚信待人、童叟无欺,恐怕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吧。

  再看看现在,尤其是改革开放初期,在芸芸众生中更是产生了许多 “尖”或“奸”的商家。诚信经商者得以持续发展,越办越好,生意兴隆;以不诚信盈利者,甚至欺行霸市者,最终难免会关门倒闭。但是人类的各种行为,有时候也很难用非“黑”即“白”的方式作出定论。

  记得改革开放初期有人曾对一个西瓜摊的摊主,贩卖一个季度的西瓜的收入,几个月就超过一位工程师全年的收入提出质疑。认为是 “奸商”行径,政府应予制裁、取缔。对此,我记得当时我们还曾组织过一次研讨会,分析此类人员收入的合法性与非法性。虽说此类的研讨,列入“尖”和“奸”的概念,似乎有些牵强,但分析的过程中还是对经商过程的合法与违法作了一定的深入探讨。借用一下“尖”和“奸”的概念也未尝不可。

  记得有位老师谈到贩瓜小贩的收入是多层次、多方面。其中包含的“劳动所得”和“榨取剩余价值”的分析大意如下。

  一、劳动所得,其中有正常劳动所得和超额劳动所得。正常劳动所得这点就不必多说了。比正常劳动者多付出的劳动,是指超时、超强度的体力脑力劳动,以及全家一起帮忙等等。

  二、榨取剩余价值。这基本也有两个方面:1、潜在的榨取:如:偷税漏税,占用公共资源(如占用马路经商)等等。2、公开的或表面的榨取:低买高卖,剥削瓜农;价高质低、缺斤短两的欺诈顾客等等。他的论述使我想起上学时,老师讲马列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商业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分享产业工人的剩余价值的论述。这“劳动所得”和“榨取剩余价值”或许是在一位普通商贩身上表现出的两重性。当然,在当时的经济理论中,“经营”还尚未列入在“劳动”之中。所以商贩的“风险投资”意识问题、“善于经营”问题、具备较强的技术含量问题等等,还没有普遍的进入人的思维范畴,因此更不可能纳入研讨范围。

  想到此不禁思之,镜头前侃侃而谈的马未都先生随口谈到的“无尖不商”和“无商不奸”,或确实是无意中涉及到的,或许原本就是一句戏言,却引申出我如此多的思考,静思之后也觉得有点好笑。再思之,若马先生得知会作何感受?

  20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