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延寿县公证处积极介入新农村建设“主战场”,一方面为农村改革和发展提供大量的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另一方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运用公证法律手段,大胆介入农村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从多方面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发挥了公证的特殊职能。

  围绕大局,为农村改革服务。延寿县公证处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脑筋随着农业换、思路围着农村转、工作贴着农民干”的工作思路,以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保障促进农村各项改革事业的进行,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2006年,延寿县公证处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并乡合村后的合同及农业订单的公证上。及时为农业结构调整服务。当年,把亚麻种植作为主要经济作物,是延寿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其中一项。为了保证产销对路,亚麻种植农户与县亚麻有限公司签订了亚麻种植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向种亚麻农民提供赊种子、化肥及生产技术指导等优惠条件,麻农在秋收时将亚麻送到该公司,统一结算赊欠费用。公证处及时为双方办理亚麻种植合同公证60份,合同履约率达到历年最高水平,既有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又调动了农民种植亚麻的积极性。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对招商引资入驻乡镇村的外来企业,延寿县公证处本着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的原则,一路“绿灯”,并在收费上给予一定的减免,使招商引资工作没有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卡壳”,受到了投资商的好评,为优化全县招商引资环境提供了保证。同年办理乡镇村招商引资公证21件,积极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主动介入,为生产发展服务。国家出台“一免两补”政策后,土地收益明显增值,激发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不少外出打工的农民纷纷回村要田种地,许多农民或要求提高土地流转价格或要求终止流转合同,有的干脆单方撕毁合同,过去土地承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暴露出来。如果处理不好会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农村稳定。针对农村土地纠纷大幅增多的情况。公证员抓住延寿县外出务工返乡咨询和办证的机会,主动宣传《土地承包法》,重点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转包、互换、入股、租赁五种形式,让农民懂得怎样依法经营,同时通过办理转包、转让经营合同公证,确定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帮助完善合同内容,消除各种纠纷隐患,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排除农业生产的障碍。

  农业要丰收,种子的好坏直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县公证处开展了制种合同公证,为促进农业发展、确保增产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为县种子公司办保全证据公证时,从种子抽样到培养箱种植实验,从审查结果到大面积种植,公证处均派人参加并当场制作种子发芽率检验结果表,拍摄照片,把这一灭失后难以收集的证据保全下来,以防假冒。一个体户用自购的玉米种子冒充县种子公司优良种子出售,结果秋天大量减产,受害农民找种子公司索赔,县种子公司拿出经过公证的由权威单位出具的检验结果和照片,不仅排除了责任,还使真正坑农危害农业生产的不法分子受到制裁,维护了种子公司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穿针引线,为农民增收服务。让农民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县公证处利用联系面广的优势,积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收穿针引线。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土地,从事多种非农业性经营,促使一部分农民转变为城市“打工族”和城市居民,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村富裕劳动力由种植业向加工、畜牧养殖业转移,向工商运建服等领域转移。2009年,为15家养牛户签订的75万元贷款协议书及时办理了公证。协助县樱花外派劳务培训基地等单位搞好跨国劳务输出工作,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县樱花外派劳务培训基地每年都要通过省国际公司输出大量的劳务人员,涉及到日本就有20多个县市,公证员利用咨询、办证等机会将这一增收信息及时传递出去,帮助47名青年农民走上了出国打工、赚取外汇、增加收入的致富之路。主动上门提供便民服务。“十一五”期间,县公证处先后出车38次,为72名农民工提供上门服务,把公证办到炕头、地头,既减轻农民办证费用又不误农业生产,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仅2008年上半年,县公证处就办理农民外出务工合同公证800件。

  化解纠纷,为农村稳定服务。延寿县公证处坚持主动预防和化解在农村生产生活实践中出现的复杂、易激化的矛盾。公证员曾接待一位八旬老人及其子女办理公证。经了解,因老人的配偶刚刚死亡,子女因房产问题,每天都和老人吵架,还用“如果不给房,我们就不养你”等话语进行威胁,老人苦苦没办法。虽然这并不属公证业务的范围,但公证员凭强烈社会责任感和为民服务的意识,主动帮助老人化解纠纷。当面耐心向当事人讲解继承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告诫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经过耐心调解,子女当场向老人承认错误,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延河镇一农民到公证处反映自己原与村委会签了林地承包合同并办理了公证,但新任村委会主任上任后用各种理由要强行收回承包林地,公证员主动上门把双方找到一起,当场对村主任不承认过去已生效合同书的单方违约行为进行了批评,村主任放弃了收回林地的念头,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民收入提高,财产积累不断扩大, 以及农村多子女,老龄化提前等具体情况,县公证处通过办理遗嘱、遗赠、赠与、继承、声明、监护、赡养、离婚、宅基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公证,解决许多农民财产分割,财产继承,子女抚养和老年人赡养等实际问题,化解9起农村家庭矛盾。“十一五”期间、延寿县公证处办理农村这类各项公证242件,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减少诉讼,有效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便民惠民,为弱势群体服务。延寿县公证处对年纪大、行动不便以及身体残疾的当事人,采取上门服务。一位患小儿麻痹的当事人与70多岁的老母亲到公证处办证,当事人不能行走,处主任张忠君将他抱进公证处,亲自接待并立即出车到当事人家青川乡调查取证,免收公证费,受到当地百姓一致好评。对经济困难、无支付能力或无完全支付能力的办证农民,特别是老、弱、病残的农民,县公证处实行减收或免收公证费的政策,维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一次接待尚某申请办理协议公证。经公证员调查,尚某丈夫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儿子有精神疾病,本人小腿骨折,又都没有工作,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经主任批示,公证处免收尚某公证费600元,并在其真实合法的基础上依照办证程序,义务为其出具公证书,尚某十分满意。仅2009年至2010年,县公证处就办理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公证86件,减免公证费用18600元,受到普遍欢迎和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农村社会全面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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