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刚到单位,手机响了,电话那头自我介绍说:“我是某某离婚案的代理人。”哦,我想 来了,头几天接到过这个离婚案子代理人的电话,说他那方当事人有证据过来提交,我说可以。今天这个代理人又将电话打过来说:下午当事人的母亲到法院找我,让我百忙之中接待一下,我应允了。

        中午下班午休时,躺在床上,脑海中立即浮现出上午那个代理人电话的声音,“任庭长,你是单独一个办公室吗?原告的母亲上楼去办公室找你,还是你下楼接待她呢?她母亲想跟你强调一下她女儿离婚的事情,你抽时间听听她的意见和要求好吗?如果上班不方便,下班后约一个时间和地点行不行?”我说:“不用另约。”可是我听出了这个代理人的弦外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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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离婚案子,原告女方的娘家在赤峰市敖汉旗,被告男方是通辽市奈曼旗人,属我院管辖。上次传讯原、被告做了一次调解,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原告——女方的情况比较特殊,从小患有脑萎缩疾病,身体协调能力差,走路重心不稳,需靠拐杖支撑,但头脑清晰,精神状态很好。被告——男方一只眼睛失明,神智正常。原、被告已经结婚12年多,女方为男方生育一健康男孩,已经11岁。男孩出生后一直由其奶奶、爷爷抚养,男孩与她母亲感情一般。

        女方在业余时间学会了摆弄智能手机,在网上交了一些网友,且经常聊天视频,男方因此而产生怀疑,从而限制女方手机聊天等活动,女方因行动不便,网上聊天等成为其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多次摔坏手机仍阻止不了的情况下,男方开始使用辱骂、甚至殴打等手段管制女方,久而久之,夫妻关系逐渐淡薄,在一次夫妻之间吵架后,男方将女方送回了娘家,无论亲戚朋友如何劝说,就是不接妻子回家。女方也心灰意冷,经法院调解后,原、被告双方仍然僵持、冷战,感情和行动上没有任何改变,法院依据这些情况确定了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

        女方的母亲来见我,是在开庭时间的前夕。我知道女方是有顾虑的。她是一个弱女子,娘家是普通的庄稼户,到陌生的城市法院来打官司,与法官不认识,最担心的是法官本地情结太浓。女方代理人在电话里的言外之意是在运动潜规则。可是我为什么没有拒绝他们来送证据材料的要求呢?本来运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不复杂的案件,没有要求当事人提前递交证据材料,我当时也许是出于同情或没有真正弄懂当事人的用意吧!我当时也许是………,反正我答应让对方来了。

        因为是星期五的下午,没有安排开庭案件。三点左右,我的手机响起来了,我看了一眼,是女方代理人的电话,我没有接听,又过了几分钟,这个电话又打进来了,我还是没有接,停几分钟后,我将电话回了过去,女方代理人在电话那头语调非常真挚和惊喜,“哎呀,任庭长,您在忙着开庭吧,我说几句话耽误您一会儿时间。”我说:“我在外面一个村子里下乡呢。”女方代理人说:“原告的母亲拿着证据材料,已经到你们法院门口了,您要多长时间回来?让她等你。”我说:“不用等我了,将材料交给我的书记员小王就可以了。”女方代理人说:“原告的母亲想跟您说几句话,诉说一下她女儿最近的情况,您还是再忙完工作后接待她一下吧!”我说:“这个女方的身体等特殊情况我都了解了,你让他母亲放心,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法律会给她一个公平的。我们都是为人父母,情与法方方面面都会予以考虑的。”女方代理人说:“女方母亲有一个重要的证据,要亲自交给你,”我说:“你们的心思我都明白,但我这里从没有歪门邪道的做法,有些做法在我这是没有用处的。”女方代理人在电话那头非常感慨地说:“谢谢您的理解。你们奈曼旗法院我们没有熟人,真的很担心。”我说:“地界和区域不同,法律标准是一样的,你应该相信法官。”女方代理人说:“您的这些话我很感动,那就让女方母亲将材料交给书记员小王吧。”

        我从三楼办公室的窗口看见那女方母亲上车离去的背影,深深地松了一口气。

        晚饭后,我与妻子到教来河边散步,走在高高的堤坝上,汹涌的河水拍打着堤岸的砌石,小水花儿溅在我身上,心情爽爽的。我突然对妻子说:“看,我的鞋子一点也没有湿!”摸不着头脑的妻子嗔怪地说:“傻冒”。我笑着拉起妻子的手,豪迈地向远方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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