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它规定了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可防止财富流入少数人手里而导致的两极分化。在经过改革开放的几十年的探索中,中国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的经济制度。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正处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两个方面决定的.

  我国是跨越了资本主义社会,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这对于广大人民来说,避免了资本主义阶段的苦难。但同时也带来一个问题,就是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由于建国之后的前三十年里,我国照搬苏联的做法,过度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经济体制,致使生产力发展缓慢,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快,与发达国家差距拉大。党的十三大第一次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基本国情,并明确了这一问题是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根本依据。因此,单一的公有制已不适合发展需要。这就迫切需要广开门路,利用国内外一切可以利用的有利条件,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调动外资和我国民间资本参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要求的,是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为了使国有企业产权明晰,效率提高,打破过去大锅饭的分配形式,我国开始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这无疑是对的。一个规范化、法制化改造的股份制企业也属于公有制的性质,对社会主义并没有损害。但是,在这场股份制改造中,有成功地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教训主要是由于在改造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国有资产被严重低估,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少数人一夜之间暴富,广大工人大量失业,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原本好端端的国有企业,经某些心怀叵测的人的幕后操作,也人为地“被股份了”,造成严重后果。例如,原长春长生生物公司曾经曾是一个高盈利的国企,2001年盈利1005万元,2002年盈利2634万元,2003年1~10月盈利1147.5万元(对应收入9551万元),在本企业里,职工的福利待遇都很好,也成为国家的重点企业。然而,这样一个好端端的国有企业,从2003年开始,竟逐步变成了一个私企。在其私有化的进程中,存在极为不正常的做法,尤为可笑和讽刺的是:长生生物的卖家和买家竟然是同一个人,都是当时的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2003年年底,高俊芳以每股2.4元收购了长生生物的34.68%的股份,成为当时的最大股东。到 2007年高俊芳全部买下了公司的股份,该公司成了她自己的企业。更令人不解的是,国内另一家生物公司认为当时每股才2.4元,高俊芳明显是在故意贱卖国企给自己,向当时的吉林省政府提出愿意以每股3元收购长生生物的全部股份。但是,长生生物依然没有卖给这家生物公司,只是象征性的以每股2.7元转让给了高俊芳。其个中原因,不言自明。长生生物成为高俊芳的私企以后,高俊芳一夜之间就获取了千万的资本,成了远近闻名的富婆。

  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这话对于成为个人企业主的高俊芳来说,再合适不过了。长春长生生物公司是生产疫苗的企业,疫苗行业本来就利润巨大。但到了高俊芳手里之后,仍然满足不了她贪婪的胃口。为获取更大利润,竟违法改变生产工艺,偷工减料,导致疫苗出现质量问题。因疫苗质量的受害者也曾起诉过该公司,但都被高俊芳摆平,受害者也没有得到合理赔偿。高俊芳曾狂妄地说过,我一年就挣好几个亿,什么问题摆不平?长生生物公司变成私企之后,高俊芳一手遮天,滥用职权,视职工如刍狗,随意克扣工资和调换岗位,把自己的亲属都拉上重要岗位,完全变成了家族式企业。对高俊芳的胡作非,大多职工敢怒不敢言。但多行不义必自毙,终于有一位职工因不满对自己的调岗降薪,便实名举报了其偷工减料、制造伪劣疫苗事件。经国家特派专案组查实后,于2018年7月24日,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已移交检察院,进入起诉阶段。等待着她们的是法律的严惩。长春长生生物公司也被注销营业执照,企业宣告破产,资产被拍卖,工人失业。一个好端端的国有企业就这样被葬送了。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局面,除了高俊芳本人的问题之外,源头还是这场改制问题。如果没有那场近乎掠夺的“改制”,该公司能有如此悲惨的下场吗?在全国,类似这样的例子恐怕不在少数。若今后还有类似这样的“改制”,还会有张俊芳、李俊芳们出现。要紧的是,像长生生物公司这样严重影响国民生命安全的企业应该坚持国有。

  那么,是不是成为国有企业以后就会改变或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呢?我虽不能绝对肯定,但相信一定会好得多。因为在国有企业里,利润与管理者没有太大利益关系(尽管他可以由此多得一点承包奖,但非常有限),因此,管理者也没必要个人冒那么大的风险去干那些违法的事情,这就减少了造假的几率。

  邓小平曾经说过,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所谓公有制为主体是指控制力,像关系到国家命脉和人民生命安全的行业就不能搞私有制,如能源、交通、通讯、教育、航空、航天、军工、医疗、医药等。即便允许这些领域内可以有私人介入,国家部分也要占绝对统治力。至于公有制企业里出现的效率低、吃大锅饭等现象,应在经营方式方面实行改革,而不是把这些问题都归结为体制的问题。

  前苏联解体的教训证明,在公有制国家再搞私有化,只会导致权贵阶层、黑社会等对国有资产的疯狂掠夺,使少数人一夜暴富,广大人民一夜赤贫。公有制崩坍了,社会主义也就垮台了。我国近七十年的探索也证明,完全的公有制走不通,完全的私有制更是死路一条。真正行得通的还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体制。在这次抗疫战争中,中国之所以能快速控制住疫情,我国的公有制也发挥了很大的优势。广大人民千万不要相信那些卖力鼓吹私有化的人的鬼话,他们不是糊涂虫就是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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