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1997年10月的一天上午10时许,时任我国驻老挝大使馆武官的我接到国内领导机关指示,让我配合当日乘班机到万象的我国公安部国际刑警,抓捕一名军队的巨贪逃犯。当日由昆明到万象的航班是11时40分,时间紧迫,我立刻用纸写了一位国际刑警的名字,并立即叫上秘书小陈驱车赶往机场,边行边告诉秘书原由。

   我们赶到机场时班机正好降落。我们举着写有警官名字的纸,接到了3名来人。接着,我们前往我国商人投资新建的“北京饭店”,安排3位来人下榻。来人是公安部的两位国际刑警警官和广州军区的一名保卫干事。利用定餐时间,他们向我介绍了要抓捕的这名逃犯的有关情况。该逃犯是我国南部某省军区司令的秘书。他利用职务之便,向开发商索要、收取了数亿元人民币和美元的贿赂。罪行败露之后,他慌张潜逃,先逃到越南,后转到柬埔寨、泰国。我警员一路追捕。可是到泰国两天后,逃犯突然不知去向。警员只好返回北京。昨天得知逃犯到了老挝,于是他们3人就又赶来了万象。他们同时向我传达了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首长对该案的指示,要求尽速将犯人抓捕归案。

   这是一桩“通天”要案,事不宜迟。我们一边用午餐,一边让秘书与老挝内政部联系:“中国武官有要紧事下午两点约见副部长。”

  内政部位于老挝标志性建筑塔銮附近。下午2时,我们按时到达老挝内政部,副部长已在客厅等候。我国警官先说明了情况,请老方配合。老挝内政部副部长说,老挝尚无国际刑警机构,就由警察总局同我方配合。根据我方建议,当即确定并成立了以武官和警察总局局长为首的“抓捕行动指挥部”,地点设在万象城边的“老中饭店”。


老挝万象标志性建筑塔銮.jpg 

(老挝万象标志性建筑塔銮)

 

       下午4时,老挝警察开始按照我方提供的逃犯模样,对其可能藏身的几个地点实行监控,至晚12时,各点报告均未发现动静,仍不知该犯藏匿地点。

  该犯因仓皇出逃,所带的钱即将花尽,便派了在老挝的华侨林某到广州一家银行取款。在该犯出逃后,国内有关部门已对其在海口、广州各银行的存款进行了查封。广州的公安部门将取款人林某拘捕,审问后才知道该犯已逃至老挝。

  我们研究,仅知道该犯藏匿的几个地点很难抓到罪犯。为掌握该犯在老挝行踪的更多细节,决定通过电话连夜提审在广州取款的林某,但林某的中国话不如老挝语流利,即由武官秘书按已定内容用老挝语审问。审问得知的重要线索是:每天下午4时有万象美容院的按摩女到该犯住处为其按摩,并得到了逃犯随从的手机号码。我们请老方立即安排警员监视美容院。

  第二天下午3时40分,监控美容院的老挝警员报告,有一按摩女骑摩托离开美容院。我们立即让老方便衣警察骑摩托跟踪。正当我们庆幸有望获知该犯藏匿地点时,跟踪的警察报告,跟踪目标丢失,其摩托车牌号也未看清。经向监控各点的老挝警员查问,也未发现有骑摩托的女人进入。线索又断了。我们分析了各方面的情况,研究了下步行动方案,认为可利用该犯目前急需用钱的心理……

  第三天上午9时,按照行动方案,由军区保卫干事拨通了逃犯随从的手机,用广东话说:“我姓王,是林某的朋友,刚从广州来,林某在广州还要接着办事,让我帮带一包“印刷品”(逃犯约定的‘钱’的代号)给张老板(逃犯化名),因我对万象道路不熟,是否请张老板亲自来老中饭店取一下。”对方让等一下,估计是向逃犯请示。不多一会儿,对方答复同意,中午12时左右来取,并问了我们的房间号。为防对方查问或提前来“踩点”,我迅速作了周密安排。不久,如我所料,果真有人打电话到饭店服务台查问是否有中国广州来的王先生,以及所住房间号等。服务员按我的布置一一作了回答。

  中午12时多,有一矮胖中年男子走进饭店,四处扫视一遍后径自走上二楼,看楼道无人便敲了一号房门。“王先生”开门见来人不是逃犯,遂问找谁,来人说找从广州来的王先生。保卫干事将来人让进客厅。来人自称是“张老板”,来取一包“印刷品”。“王先生”咳嗽一声,里屋的两名警官大步走出,趁来人发愣的工夫将其拷上。

  “你是谁?竟胆敢冒充张老板!”“王先生”压低嗓门生气地问。

  来人看势头不妙,赶快如实回答:“唉,别这样,我说实话,我是张老板的厨师,是他派我来取的。”

  “林先生告诉我,这次带来的‘印刷品’很重要,必须亲自交给张老板,他现在在哪儿?”

  “在,在……,他不让说,谁说了要掉脑袋的。”

        两名警官与“王先生”相互对视、点头,认为时机成熟,迅速掏出中国国际刑警证件。那人一看,两腿哆嗦发软,警官把他拉坐在沙发上。

   警官明确告诉他:“这个张老板是中国正在追捕的罪犯,你为他卖命是同等犯罪。你是愿意立功、还是把你交给老挝警察处理?”

  “我愿意立功。”来人立即回答,“我是泰国华侨,张老板到泰国后请我为他做饭,他认为我老实,做的饭菜合他的口味,就给我加薪并带到老挝来了。”

  来人同意带我们去抓捕逃犯,但提出,希望我们不把他交老挝警察,将他送到老泰口岸,保证他回泰国。假扮“王先生”的军区保卫干事迅速到对面我和老挝警察局长所在的房间汇报此事,我们商量后表示,可以同意他的要求,但前提是必须抓到罪犯。

  我立即找到饭店经理,暂借饭店的两辆小车(因不便用大使馆的车),让秘书小陈同警官们带着这个厨师迅速驱车前往,到达逃犯住所不远处,布置老挝警察迅速包围这座小楼。秘书打来电话,说当地警察无顶头上司许可不让无故进入民宅。我一面请警察局长下令当地警察,一面让我方人员快速冲进去先抓住逃犯再说。过不多久,秘书电话告我:当他们破门而入时,该逃犯正搂着两个老挝女人说笑。逃犯看见进屋的是中国人时,忙去掏枪,但我方警官手疾眼快,立马将其按住、拷上。该犯一看来人有军区保卫干事,一下子就蔫了,再也无力挣扎。

  我立即请老方局长将逃犯收押,迅速办理出境手续,因为明日中午刚好有万象飞中国昆明的航班,中国警官将直接押送罪犯回国。

  当天晚上,我在饭店举办庆功宴,招待中老双方办案人员。宴会上我见老挝警察局长不悦,知道他的心思:逃犯是中方人员抓住的,老方警员跟踪按摩女还跟踪丢了,在抓捕时老方警员还借口阻挡,无法向其上级交代。我再次举杯庆贺,并宣布:“这次抓住中国外逃贪官是中老双方共同奋战的成果。我将给老挝内政部发照会,为警察局长等人请功。”局长高兴起来,马上频频举杯,最后喝得烂醉如泥。

  我让秘书陪同老方人员到饭店卡拉OK厅唱歌,我回使馆立即同我国南方航空公司驻万象办事处经理联系,请他亲自安排我国警官押送犯人提前上飞机,并安排适当座位。

  第二天,警官们押送逃犯的车提前直接开进机场停机坪班机前。南航办事处主任把警官们和逃犯安排在头等舱,因为该次航班头等舱没有客人,以免惊扰后面的乘客。

  我们仅用4天时间即将外逃贪官抓捕归案,受到了我国公安部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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