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虽只反映在基层个别单位“少数人”身上,但其对基层政治生态来说,有着具有危害性、破坏性、污染性,决不可轻视。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协调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对相关涉黑人员“网开一面”,使其逃避应有处理或制裁以;“干儿子”“干外甥”或朋友等名义,为涉黑人员首脑或骨干人员提高“社会地位”;为涉黑人员违法承揽工程项目、获取经营权等提供帮助,甚至以本人或亲属名义,通过借款或入股方式参与其中并获取非法利益。“有伞的地方就有阴影”。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利益交织,有的是“收钱平事”,搞“权钱交易”,有的把“求官”和“求财”相互交织,形成官商勾结、互为扶持的利益集团,与黑恶势力形成了“以黑经商、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使一些“村霸”、“街霸”、“市霸”、“行霸”、“业霸”、“路霸”等黑恶势力为害一方。

  黑恶势力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而且也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繁荣稳定。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深挖细查和严惩黑恶势力 “保护伞”,最大限度地压缩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空间,是进一步加大标本兼治,还人民群众和谐安宁、提升幸福感的有力举措。

  黑恶势力在一个地方的形成,有隐形的,有浮于明面的,有城市的黑,有乡村的黑,有行业的黑,这些形形色色的“黑”背后都有“红色”的影子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几乎每一个犯罪集团背后,都有渗透到党政部门或执法机关的关系网。黑恶势力之所以形成并逐步坐大,长时间难以打掉,关键是有地方“保护伞”支持、纵容、包庇。

  “不铲除‘保护伞’,扫黑除恶就会像割韭菜一样没有尽头。”不知大家注意过没有?拔出萝卜带出泥,无论大案小案但凡被查出,背后往往会揪出一串大大小小“保护伞”,呈现出:一人牵出一串,一案挖出一窝;上下一条线,左右一大片的特点:家族网、权力网、金钱网、人情网;在这一张张关系网、一顶顶保护伞而得到巩固和发展;关系网、保护伞在黑恶势力的巩固、发展中也越来越坚固,致使黑恶势力与某些社会腐败现象勾结在一起,沆瀣一气。

  官员与黑社会“勾搭成奸”,这不仅仅是权力寻租问题,而是将人民赋予的权力沦变成了欺凌百姓的工具,出卖了人民的利益,“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其自身也在这种沦变中丧失了为人的尊严和人格,成为别人摇尾乞怜的“哈巴狗”。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针对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疯狂大货车”问题主动出击,打掉涉恶“保车团伙”6个,查处“保护伞”122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党委原书记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和宗族势力垄断建材等生意,横行当地10余年。这一涉恶犯罪团伙被一锅端掉,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充当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甚至参与犯罪的11名社区党员干部均被判处刑罚。

  某种意义而言,形形色色的“保护伞”比黑恶势力更加令人深恶痛绝。因为“保护伞”道貌岸然,表面上为人民服务,背地里却为黑恶势力撑腰,他们是黑恶势力得以生存发展的土壤;还因为“保护伞”依靠人民纳税供养,享受人民赋予的权力,却干着危害人民的勾当。

  被坊间称为“昆明恶霸”的孙小果,在1997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但却在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释放。19个保护伞,19张关系网,除了孙小果的母亲和继父,更有15人来自云南省司法厅和监狱系统,法院以及派出所,一个“孙小果”背后有一群“保护伞”撑腰。

  “保护伞”不为百姓遮风挡雨,保护百姓的安全和利益,而是“罩”着黑恶势力,导演出一幕幕在武侠小说中常见的“官人”其实是“匪首”的现代剧,令人悚目惊心。有些案件一拖就是几年十几年,其实就是“保护伞”从中作梗。

  海南省“南霸天”王英汉,在原县委书记、原公安局等党政干部和执法人员庇护下,在澄迈县横行六年,作案28起,其中未立案的11起,抓获凶犯未查清就放人的7起,由王英汉说情“私了”的5起,降为治安案件的3起,移送检察院的仅2起。王英汉在被捕关押中,还从狱中捎出“密信”,让内弟找李检察长“疏通一下关系”。

  湖南新晃一中“操场埋尸案”尘埃落定操场埋尸案主犯被判死刑,“保护伞”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原政委杨某、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均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怀化市公安局原侦查员、法医邓某生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其余“保护伞”多人被判有罪。

  山无脊梁要塌方,虎无脊梁莫称王,人无脊梁枉做人,做个饭袋装米粮。黑恶势力气焰之所以那么嚣张,究其根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保护伞”的存在,不少黑恶势力与某些领导干部相互利用,为实施垄断经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无不千方百计勾结权力,经由利益交换,形成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复杂局面。这些领域的腐败存在一日,黑恶势力便如同沃土上的野草,生生不息,难以尽除。因此,扫黑除恶,必须要深挖和严惩黑恶势力在党政机关中的“保护伞”。

  云散月明谁点缀,天容海色本澄清。众多案例表明,个别地方官员总是与黑恶势力或组织保持着一定的“亲密度”,或半公开、半隐蔽地组织、参与黑恶势力。一是黑恶势力千方百计的拉拢腐蚀;二是政府官员丧失职业操守,为手中权力主动寻租,企图从黑恶势力的金钱利益中分得“一杯羹”;三是政府官员为了自身加官晋爵进行资本积累;四是权大于法,官僚主义思想作祟。

  “保护伞”与战争年代的叛徒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保护伞”身居要职,却暗地里保护坏人;叛徒也是表面上打着革命的幌子,背后干着出卖同胞卖国求荣的勾当。“保护伞”说到底就是和平年间的叛徒。

  “保护伞”现象不是一天形成的,也不是某一个地方的产物。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坚决“亮剑”,果断出击、从严惩处,不仅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绝不手软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又为彻底铲除滋生黑恶势力土壤形成了长效机制,更是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制度保障。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换句话说,对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既在要法律上让他们接受必要的惩罚,也要在道德层面让他们成为警示后人的“榜样”,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法严人思善”。沉疴用猛药,治吏需重典。用重典惩治能在最大程度上让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感受到切肤之痛,进而倒逼其在法纪面前“不越雷池”。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黑恶势力的七寸就是掌握一定权力,并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打而不绝,跟其背后有“保护伞”支持分不开,只有坚决打掉涉黑“保护伞”才能真正根除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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