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灵在写《女检察官手记》,我是在2002年年初知道的。手记边写边发表在网上,引起网民热烈的反响。由于我是个网盲,因而我是从打印成册的文本中看到手记以及讨论的,深为这种作者与读者互动式的写作方式而感动。现在,手记积少成多,即将集结出版,理灵嘱我写序。我却之不恭,尊敬不如从命,遂有本序。

  我是在1984年左右在法庭上认识理灵的,当时她参加检察工作时间还不久,也许刚刚开始作为助检员独立办案。我则在读硕士研究生,作为兼职律师偶尔出庭办案。记得那次她担任公诉人、我担任辩护人的是一起强奸案。被告人拦劫欲强奸一名妇女,因该妇女正在月经期内,强奸未能进行下去。理灵指控被告人强奸未遂,我则作强奸中止辩。在庭审中,理灵问这个被告人,你当时没有强奸成,为什么还约她再来?被告人回答:“我还想强奸。”这一下坐实了强奸未遂,我暗自叫苦,第一次遇上这么一个不配合的被告人。果然,此案被告人被法庭认定为强奸未遂。在法庭上,我第一次领教了理灵的伶牙俐齿。那时她年轻亮丽、英姿勃发,在法庭上真正是展示了女检察官的风采。正是这次法庭交锋,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十多年后,我曾经问过她这个案子以及这场法庭辩论,遗憾的是她已经想不起此番与我的对庭。这次我又仔细翻阅了《女检察官手记》,结果也没有这个案例,这下我确信,理灵真是把这个案子给忘了。确实,理灵十几年的检察官办案生涯,怎么也办了几百件案子,难怪记不起这个案子了,它只不过是理灵出庭支持公诉案子中普普通通的一件而已。

  从1997年6月到1999年5月,我到检察院挂职担任副检察长,有幸与理灵成为同事,并且是同一个班子里的成员,而且共同分管起诉业务。这段共事的时光,使我能够近距离观察她,感觉到她是一个十分好学的人,虽然经过十几年的工作磨练,思想与业务更加成熟了,但工作热情还是那么高涨、那么投入,使我也颇受感染。对于理灵的写作,我也是有一些耳闻的,说她是检察院的“一枝笔”。当然,这里的“一枝笔”指的是调研报告、工作总结之类的写作,每个单位都需要这么“一枝笔”。不过,我到检察院时,理灵已经当领导了,一般材料手下的人就可以写,只是关键时刻才亲自动笔。因此,对于她的文采我了解不多。令我没有想到的是,理灵不知从何时起迷恋起网络写作,一篇篇手记随写随发,吸引了一些热心的网上读者。

  对于《女检察官手记》这类作品,如何予以定位,还是一个颇伤脑筋的问题,我姑且称为网络纪实法制文学。由此可见,它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是网络性。网络化生活,是时下流行的一种生活方式,由此带来网络写作、网络阅读,可以说是一场深刻的革命。理灵的手记,是在网络上首发的,更为重要的是,在网上发表以后,引来无数网上读者的讨论,这些讨论作为手记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出版。这种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互动性,是传统写作当中所不具备的。手记的正文当然是值得一读的,但有时更吸引我的是那么多网民的讨论。这些讨论有赞美的、有批评的、有感叹的、有鼓励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在这种网络空间里写作的作者,真是一种幸运。这样一本网络文学,让我这个十足的网盲作序,实在是最不应该的。尽管我还是无意成为一个网民,但还是使我对网络有了更进一步的感悟。

  二是纪实性。手记写的是案件,这些案件都是真实发生的,因此没有侦探小说中那种曲折离奇的案情,它也不是靠这种案情来吸引读者的,而是要通过这些案件来说法与说理。这些案件都是从理灵在20多年检察生涯中所办的数百件案子中筛选出来的,必定是印象深刻、令人难忘的。在2002年7月27日的评论中,作者自述:“我只是基层院的一个普通女检察官。从检20多年来,经我办理、审检、采访过的案件,不下500件。但是,真正在我的记忆里沉淀下来,甚至常常会让我的思绪无法平静的,也就是手记里记录的这二十几宗案件了。”正是这些鲜活的、蕴含着当事人的喜、怒、哀、乐的真实案情,构成了手记写作成功的基础。能够把过去了这么多年的案件描述得如此真切,这不能不归功于理灵的有心。办案的人很多,律师、检察官、法官,一生都会经历很多案件,但真正能把其中有教益的案件写出来的,则少之又少,而理灵就是这种不多的人当中的一个,这点是让人敬佩的。

  三是法制性。手记并非一般的纪实文学,而是纪实的法制文学,其内容具有涉法性。这当然是由作者的身份与经历所决定的,因为案件是她的生活资源。作者并不是为了描述案情而写作,而是通过案情揭示生活中丑恶的与美好的东西,更重要的是使读者增加对法治的理解。应该说,这一写作初衷是得到了读者善意的回应的。例如网友无泛无堙在2001年12月17日的评论中写道:“我是学艺术的,所以我看了以后的感觉就是真像个侦探破案的小说,也很佩服你把你的职业与文学结合得这么好,我喜欢看这样的手记,除了满足自己的猎奇感之外(见笑了,是不是很庸俗?),还能体会出其中反映出的中国现行法律在现实生活里给我们的启示!”这一评论十分真实地反映了读者的感受,这种启示是一种法的启示,也是法治的启蒙。

  四是文学性。文学性也许是最不好评价的,见仁见智,各有各自心目中的文学。以往对文学的界定过于狭窄,以为只有小说才是文学,现在对文学的理解宽泛多了,因而有纪实文学这样一类文体。手记也可以归入纪实文学的范畴,因而必然要求作品具有相当的文学性。手记在写作技巧上,是越来越老练了,无论是遣词造句还是结构安排,都自然天成,颇见笔下功夫。当然,从更高的文学境界来看,手记中的某些篇章还是流于浅显的。

  《女检察官手记》从网络文学到文本文学,使它有机会与你我一样的更多的网盲读者见面,这是值得庆幸的。当然,我期望理灵不要以本书的出版而结束网络文学的写作,并有更多的佳作问世。

  此为序。

 

    2002 年 9 月12 日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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