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男女平等,早在清末民国初就大力倡导了,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女性的社会地位大大地提高,可是在民俗民风方面还严重存在重男轻女,甚至歧视女性的陋习!比如在续家谱,立墓碑中就明显地表露出来!


        在家谱中不写母亲名字,只写某门某氏;在子女中只写儿子,不写女儿。立墓碑时也不写母亲名字,只写某门某氏。且只写儿子,不写女儿。这就是严重的重男轻女,甚至歧视女性的封建陋性,必须改之!


        我认为,女性在社会中,尤其是在一个家庭中所起的作用,不比男性低,在很多方面超过了男性,尤其在农村,男女同去田里劳作,从田里回来,男人抽烟聊天,女人做饭,做的不好,还遭指责!女人生男育女,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所受的痛苦和劳累,是男人想象不到的!另外,女人还得打扫卫生,缝缝补补,洗洗涮涮,整日忙里忙外,不得清闲。家里来了客人,男人陪客人聊天,女人忙着做饭。客人散去,男人半醉,躺倒去睡。女人抹桌洗碗,该有多累!?


        还有,女人在教育子女方面,也比男人优先,男人和孩子接触少,性子又急,发现孩子错误,常粗暴对待,闹的鸡犬不宁,而女性对子女苦口婆心,循循善诱,良言相劝。所以一个好的母亲,就是家里的顶梁柱,顺气丸。一个家庭和谐不和谐,全在于女性。所以有人说,一个成功的男性,背后总有个能干的女性支持!


        历史上有很多男性名人,他们第一个启蒙老师,都是女性!周恩来的启蒙老师是他婶母,郭沫若的启蒙老师是他嫂子,鲁迅的启蒙老师是他外婆,袁世凯的启蒙老师是他祖母!所以,伟大的民主革命家孙中山先生说,一个女人把一生都奉献给丈夫和孩子,而不求回报!可是到头来连个名字也留不下,只落个某门某氏,岂不悲哉!


        所以,我大声疾呼,还女人一个公道,还女人一个名份。在续家谱时,把母亲名字写上,把女儿的名字也写上,并注明出嫁于什么村,谁家儿子。在墓碑上把母亲的名字写上,在儿女项中也把女儿写上,这就公平合理了!如果母亲和女儿在社会上有成绩有贡献,也可以写墓志铭作纪念!


        以上所见,是否合理合情,望大家讨论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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