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曾设县、市)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11月恢复重建,我是创始人之一,并坚守检察岗位35年,尽职尽责,直至退休。我亲眼见证了检察机关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我为改革开放40年来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发生的巨大变化而感到无比自豪。

  我清楚地记得,1978年11月1日上午,县委办主任和秘书科长找我谈话,说检察院恢复重建,县领导研究决定抽调我去参加筹建,主要担负文秘工作,希望我保持在县委办的良好作风,虚心学习,勤奋工作,清正廉洁,树好形象,不要辜负领导的期望。

  第二天上午,我怀揣组织部的介绍信,跨进县政法大院的大门。公安局办公楼前西侧新砌的、门口挂着“检察院”三字小招牌的两间红砖青瓦小屋子将我吸引过去,在那里我向检察长报了到。报到后我才知道,筹建检察院“搭台唱戏”的就是姜佑祥检察长(原任县财政局长)、张廷祥(法院调来)和我三个人。重建检察院,白手起家,这两间小屋子就是姜检察长和老张先来几天砌起来的,约有40多平米,可以说是我们检察院的“发源地”。我还以小屋子为背景拍照留影,照片至今我还保存着。

  报到后的一个星期内,我完成了检察长交办的第一件任务,与公安局商借了四间办公室,让陆续来院报到的同志有了阅卷办案的地方。

  1980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政法大院东侧临街的消防大队迁至东郊,原地建造2层16间420多平米的楼房,作为检察院的办公用房。自此,检察干警才真正有了自己的“家”。原来那两间与政法大院整体环境不协调的小屋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不久便被拆除。1988年,为解决司法局的办公用房困难,经县政法委协调,检察院搬至毗邻的公安局刑侦楼,增加4间房80多平米。虽然如此,检察干警仍然是七八人在一间房内办公,拥挤不堪。我这个搞文字工作的,需要一个比较安静的环境,当时也不可能,只能和主任、文书、驾驶员等四五人挤在一间办公室里。白天写材料干扰大、效率低,我只能晚上加班加点。

  随着检察职能逐步扩大,人员编制不断增加,检察院的办公用房越发紧张,原有的办公楼实在不够用,只能先后两处租房办公办案。先是租用的位于工农路与人民路交汇处繁荣旅舍的两层闲置小楼。此楼房房间低矮狭小,夏天热得象蒸笼,电风扇开着也不管用,衣服从早湿到晚。冬天四面透风,冻得人瑟瑟发抖。时任检察长方广明不忍干警们在这样的环境中办公办案,指令办公室同志全城探访,寻找条件好一点的可租房屋。后来,租用了位于引江路东侧原信用联社的旧楼办公办案。这里的房间与繁荣旅舍相比,虽然整洁明亮得多,但仍然十分拥挤,反贪局曾经十七人挤在一间房内办公,好似“沙丁鱼罐头”。

  处于发展中的检察院,虽然房屋紧缺,设施简陋,条件艰苦,但全体干警意气风发,斗志昂扬,以民为本,秉公执法,办理了许多在扬州市及全省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有的还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作了报道,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监所检察、刑事检察、控申检察和反贪反渎等检察工作,以及检察队伍自身建设,都创出特色,走在扬州市乃至全省全国检察系统前列。

  “干警们不畏艰苦、接力创业、团结奋斗、勇争一流,院党组必须尽力为他们营造一个舒适温馨、扣心留人的环境,以保护来之不易且持续稳定的工作积极性。”1998年年初,丁志方检察长走马上任,他将早日建造检察技术大楼列为头等大事,带领党组“一班人”反复考证,精心谋划,四处奔走,八方求援。在市委市政府(1994年撤县设市)的关心支持下,加上检察院的自身努力,一幢高9层、近7000平米、拥有当代现代化设施且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检察办案技术大楼终于2003年11月建成,从根本上解决了检察机关办公办案条件落后的状况。为此,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先进集体和省、市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

  如今,当你从江都城南新都路与乐和路交汇处经过,便有一幢高高耸立、风格迥异的大楼映入你的眼帘,这就是江都区(2011年撤市设区)人民检察院,我们检察干警把她当成了“家”。我们“家”的院门设计独特,颇具匠心,一撇一捺,端庄稳重,象征着公正执法和公平正义的“公”字,印衬着检察干警必备的职业操守和肩负的社会责任。大楼四周花儿争艳,草皮青青,绿树环抱,环境幽静,犹如镶嵌在新都路上的一颗明珠。

  我是一个检察老兵,对检察事业有着挚热的感情。每当我路过检察大楼时,都要停下脚步,深情地多望她几眼,因为我记得她当初的模样,参与了她的建设,见证了她的变迁,心中充满着感慨。我期望她的未来,更加杰出,更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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