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交广泛,什么青衣花旦,草民高干,统统一麻袋都和我在酒桌上有一拼。最终倒下的不是别人,而是我这个视酒如命的人。可以说,我是有请必到,有酒必喝,逢喝必多的人。确切地讲,没人请我,我就四处寻找各路酒友,千方百计地坐下喝上红黄白酒,以使其步入晕叨叨迷糊糊的仙境,彻头彻尾的享受人生。年轻时,曾在一次酒局过后喝丢一只鞋。说来笑话,但没过多久,我丢鞋的那家<望君来>酒庄,便易名<喝丢一只鞋>。从此,生意火爆,不知继我之后又喝丢多少只鞋?如今,每每经过那里,我依然还阵阵脸热。酒店火了,可我当初回到家中,却被宠养多年的小哈巴狗咬了脚。这只脚之所被咬?一是没穿鞋,二是该喂它狗肠我忘买了,而是将丢了鞋的脚递了上去。也许素日肠的味儿与脚味儿相似,小哈巴狗狠狠地就是一口。咬得我在门厅原地转了三圈,才把小狗甩掉。好在狗嘴小,咬得又是防裂袜,我没受任何伤损。这狗我屈指算算,养它三年多,喂它上百次。可一次不满意,它就咬我,这和人有相似之处。

       多少人见我都肃然起敬,并笑说道:老于,昨天喝那么多,车是咋开回去的?不错,我天天开车出来,却不见开车回去。并且天天喝多,这是什么情况?如今交警象吃了药,抓酒驾上了瘾。为何没把我挠着呢?这在不少认识我的人中都是个迷。

      老实告诉你吧,不是我认识交警,也不是我身揣解酒丹,而是我有个随叫随到的挚友。每逢我喝差不多了,我便拿起手机发个定位给他。于是,他自然在规定的时间与规定的地点,将我车开回去。第二天,醒酒后的我,又重复昨天的故事。

      我的这个挚友,在我心中比一百个一般朋友都值钱。他就是我的影子,我的机器人。他的摇控器,时刻握在我手中。对他,多年来我并没付出多少,而是日夜都在索取和吸收。在这一点上,说我自私也不过份。不仅如此,我还早早就对他震慑道,只要一次你不让我满意,那么以前一百次都归零。

      其实,我知道这样要求他是苛刻了些,但我又不愿修正自己。因为我周围的人,几乎个个都如此。无论以前多么恩重如山,只要有一次不和他意,心里就把以前的好都清零。这就是当今社会很多人的交往原则。很多时候,没有血肉与情,只有利益和利用的往来的人算是朋友。我真希望身旁能多几位永远的挚友。陪我喝酒,陪我唠叨,陪我细品感情的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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