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由此,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核心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吉林”,更好满足新时代全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更高要求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打好“美丽吉林”攻坚战,必须重塑新思维新观念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以保障生态空间、提升生态质量、改善生态功能为主线的生态文明建设更为紧迫。

  一 . 要进一步抬高政治视角。生态环境质量关系人民福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重视、加强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基本国策,持续打造美丽吉林,实现美好生活向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题中应有之义,是响应党中央打好“三大攻坚战”之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具体实践,更是省委省政府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

  二. 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只有有效保护和恢复,才能使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生态是吉林最大的优势、最大的品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就是保护生产力,对于推动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肩负着维护生态环境的重大责任,应牢固树立“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就是幸福”的执政理念,切实强化“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历史意识,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切实增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生态环境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让人民群众有明显的幸福感获得感,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目标。

  三. 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先导、基础,二者同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体现,更是核心。建设美丽吉林、维护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需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驾护航,更需要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在不断学习和实践中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养,进一步以法治的眼光看待生态文明建设,以法治的方式开展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带头兑现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高压线;自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为建设幸福美好家园的最基本、最权威手段。  1542163672816786.jpg   打好“美丽吉林”攻坚战,亟需加大普法教育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在全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质量进程中,无论是大气污染防治、水体污染防治,还是土壤污染防治和质量提升、生态建设与保护,都要在法治框架下谋划设计、落地见效。

  一. 是开展涉生态环保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将国家涉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地方环保条例纳入全省“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印刷《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指导手册》;开展吉林省“6·5”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建立县(市、区)级环保生态法治文化广场和文化长廊、宣传栏(橱窗);组织全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志愿者深入机关学校、厂矿企业、乡村社区、军营哨所,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二. 打造绿色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家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强化各类企业依法经营、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吉林省地方性环保法规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签订创建绿色企业承诺,实施绿色企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以案释法”,围绕污染物排放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努力构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公众监督的生态赔偿体系。

  三. 建设绿色村居。立足吉林农业省生态省实际,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永续发展。突出村居环境整治、水体资源净化、垃圾分类处理等重点工作,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加快新时代美丽村居建设。积极开展整洁优美家园·建设绿色村居行动,教育和培养居民文明卫生、崇德尚法;适时开设道德讲堂、普法志愿者环保行、绿色生活进社区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推介生态环保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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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倡导绿色出行

  一. 面向机关、家庭、企业、学校、社区等不同领域和群体,不断深化“法律六进”工作;有针对性开展“美丽吉林—我在行动”环保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品牌;组织开展《公路法》《旅游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专题普法活动;法治宣传教育与环保节能、文明旅行、绿色出行理念相融合,努力将绿色出行,低碳生活观念根治百姓心中,引导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履行绿色责任,践行绿色生活,使绿色发展、低碳生活成为社会共识、时代风尚。


  二. 是组织开展“白山松水”普法行“双百”活动。组织以百场法治文艺演出、百场法治讲座等为主要内容的“双百”环保法治宣传,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公民依法做好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工作。


  三. 是推进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负责”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思考、决策和办理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环境。

     

      1542163894108724.jpg  打好“美丽吉林”攻坚战,要提供及时、精准、普惠、高质的法律服务产品

  生态是吉林最大的优势、最好的品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和加强吉林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各项工作。2017年初,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接续开展“落实‘三抓’部署、服务企业发展‘123’工程”活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社会影响力、机关公信力普遍提升。为进一步拓展“123”工程活动深度广度,主动担当司法行政机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之责任,我们决定在继续深入推进“123”工程活动体系中,组织开展“守护白山松水、法律服务在行动”专项活动。

  一. 是开展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服务。新时代人民群众“基本公共产品”的需求,要求我们提供更好的制度性基本公共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幸福尊严。

  (1)组建公益服务团队。打好“美丽吉林”污染防治攻坚战,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要遴选综合素质高、热心环保公益事业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等,组建环境保护公益服务团;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围绕“山、海、湖、江”等四个方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万里行”法律服务志愿行动;为本地区出台生态环境相关政策和地方立法建言献策,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引导、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环保领域公益诉讼、矛盾纠纷化解,有效维护广大群众的美好生态环境权益。

  (2)担当涉生态环保法律顾问。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党委政府重点部署实施的环保工作提供法律咨询、论证、评估、制定法律风险防范预案等服务;为各地各级河长、湖长担任法律顾问,提供及时、跟进式法律顾问。

  (3)加强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相关法律服务。针对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符合法援条件的当事人给予法律援助;开辟生态环境保护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做好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工程招投标、拆迁、安置补偿金提存等公证业务,对证据保全、合同协议等涉及环保的公证业务优先办理;建立以长春为中心、辐射全省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模式,探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参与公益诉讼的支持和保障机制,通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依法落实“谁污染谁负责”要求。

  二. 是开展涉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纠纷调解。以“人民调解防护网”“百姓说事点”和“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行政维稳“一 一零”工程作为工作依托,发挥“山、海、湖、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内的人调组织功能,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及早发现潜在的环境保护矛盾纠纷及隐患苗头,及时调处、平息、化解。

  三. 是开展涉生态环保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民生工作的重要载体。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指派熟知环保法律法规人员,及时接听解答“12348”法律服务热线涉生态环保的法律咨询问题;进一步推进“12348吉林法网”建设;完善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及时为群众提供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服务,使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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